县丞的职责是辅佐县令,对一县的事务没有不应当过问的。他下面的主簿、县尉,才各有分管的职责。县丞职位高,又接近县令,按照惯例,为了避免猜疑,对公事不置可否。公文发下来时,小吏抱着已办好的案卷来见县丞,把卷首卷起来,用左手夹住,右手捏着纸尾,像鹅鸭一样摇摇摆摆地走上前来,直挺挺地站着斜眼看着县丞说:“该签字了。”县丞拿起笔,估量着该签字的位置,很谨慎地签上名字。然后看着小吏,问:“行不行?”小吏说:“行了。”就退下去,县丞不敢稍微查看一下公文内容,完全不知道是什么事。官职虽然尊贵,权力和势力反而在主簿、县尉之下。民间俗语说到闲散无用的官职,必定提到县丞,甚至拿它来互相讥讽嘲笑。设置县丞这个官职,难道本意就是让它变成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