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上古有虞氏(舜)的时代,只是让犯人穿戴特殊衣冠作为羞辱标志,百姓就不犯罪。为什么呢?是因为政治清明到了极点。如今法律中有三种肉刑(黥、劓、刖),犯罪却不止息,过错在哪里呢?难道不是我的德行浅薄、教化不明吗?我深感惭愧。实在是教化引导不纯正,才使愚昧的百姓陷入罪罚。《诗经》说“和乐平易的君子,是百姓的父母”。现在百姓有过错,教化还未施行就施加刑罚,有人想改过向善却无路可走。我非常怜悯他们。刑罚竟至于切断肢体、刻损肌肤,终身不能恢复,这是多么痛苦而不仁德啊,怎能符合“为民父母”的本意呢!应当废除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