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 · 诏令

节选自《汉文帝》· 除肉刑诏

汉文帝 · 除肉刑诏

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卷诏令,汉文帝·《除肉刑诏》

汉文帝

汉文帝刘恒是西汉的第五位皇帝,他在位期间推行“与民休息”的政策,减轻赋税,废除酷刑,开创了“文景之治”的盛世开端。他为人宽厚节俭,以仁德治国,深受百姓爱戴,是中国历史上一位难得的贤明君主。

除肉刑诏

汉文帝在公元前167年写下这份诏书,起因是少女缇萦上书救父,触动了皇帝对肉刑残酷的反思。这是一道皇帝颁布的政令,主要宣布废除黥、劓等肉刑,改用笞刑和劳役替代。读来既见仁厚之心,也透着改革旧制的果决。

原文

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而民不犯。何则?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一句话

汉文帝反思肉刑过于残酷,认为教化不足就施刑有违仁政,决定废除肉刑。

慢慢读

听说上古有虞氏(舜)的时代,只是让犯人穿戴特殊衣冠作为羞辱标志,百姓就不犯罪。为什么呢?是因为政治清明到了极点。如今法律中有三种肉刑(黥、劓、刖),犯罪却不止息,过错在哪里呢?难道不是我的德行浅薄、教化不明吗?我深感惭愧。实在是教化引导不纯正,才使愚昧的百姓陷入罪罚。《诗经》说“和乐平易的君子,是百姓的父母”。现在百姓有过错,教化还未施行就施加刑罚,有人想改过向善却无路可走。我非常怜悯他们。刑罚竟至于切断肢体、刻损肌肤,终身不能恢复,这是多么痛苦而不仁德啊,怎能符合“为民父母”的本意呢!应当废除肉刑。

关键词
  • 有虞氏指上古帝王舜,以德治闻名,这里借古喻今,对比不同治理方式。
  • 通“戮”,此处指羞辱、惩戒,并非杀戮,强调舜时用象征性惩罚。
  • 肉刑三汉代三种肉刑,一般指黥(脸上刺字)、劓(割鼻)、刖(断足),是对身体造成永久伤害的刑罚。
  • 恺悌和乐平易的样子,形容君主温和亲切,语出《诗经》。
  • 生长、恢复,指受肉刑后身体无法复原,终身留下创伤。
析结构

先以古圣王(舜)的德政作为理想对照,引出当下肉刑盛行但犯罪不止的现状;接着连续自问,将问题归因于自身德行与教化不足,体现反思态度;再引用《诗经》确立“君为民父母”的治理原则,批评“未教而刑”的弊端;最后具体描述肉刑的残酷性,从情感与理念上双重否定,顺势得出废除结论。整体是“历史对照—现状反思—理论依据—情感呼吁—政策决定”的递进式说理。

启示

面对问题,与其一味强化惩罚,不如先反思自身责任是否尽到;真正的权威不是让人恐惧,而是给人向善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