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二十卷传志,韩愈·《清河郡公房公墓碣铭》|第 3 段,共 4 段
韩愈是唐代著名的文学家、思想家,被誉为“唐宋八大家”之首。他倡导古文运动,主张“文以载道”,强调文章应言之有物,对后世散文发展影响深远。他的诗文雄健豪放,充满正气,如《师说》《进学解》等名篇至今仍被传诵。在文化史上,韩愈不仅是文学巨匠,更是儒家道统的坚定捍卫者。
韩愈的这篇《清河郡公房公墓碣铭》写于中唐时期,是他在古文运动中创作的一篇墓志铭。文章为房公这位曾任节度使的官员而作,既详细记叙了其家世、仕途与德行,又在端庄的叙述中流露出对逝者的深切缅怀。墓碣铭原本是刻石记功、寄托哀思的文体,韩愈却赋予它独特的文学价值,读来既庄重又富人情味。
贞元末,王叔文用事,材公之为,举以为容州经略使,拜御史中丞,服佩视三品,管有岭外十三州之地。林蛮洞蜒,守条死要,不相渔劫,税节赋时,公私有馀。削衣贬食,不立资遗,以班亲旧朋友为义。在容九年,迁领桂州,封清河郡公,食邑三千户。中人使授命书,应待失礼,客主违言,征贰太仆。未至,贬虔州长史,而坐使者。以疾卒官,年五十九。其子越,能辑父事无失,谨谨致孝。既葬,碣墓请铭。铭曰:
房公被王叔文举荐治理容州,政绩卓著,后因接待宦官失礼被贬,病逝于任上。
贞元末年,王叔文执掌朝政,认为房公的才能可任用,举荐他担任容州经略使,拜为御史中丞,服饰佩戴相当于三品官员,管辖岭外十三州。山林中的蛮族和洞中的蜒人遵守法令、誓死服从,不互相抢劫掠夺,税收有节制,赋税按时,公私都有盈余。他减省衣物饮食,不积攒财物遗产,用来分给亲戚故旧朋友作为义举。在容州九年,迁任桂州经略使,封清河郡公,食邑三千户。宦官前来授予任命文书,房公接待应对有失礼节,主客之间发生争执,被征召为太仆少卿(存疑)。尚未到达,被贬为虔州长史,因为得罪了使者。因病死于任上,享年五十九岁。他的儿子房越能够整理父亲的事迹没有遗漏,谨慎地尽孝。安葬之后,在墓前立碣并请求铭文。铭文说:
先叙述房公被王叔文提拔及治理容州的政绩(治蛮、节赋、节俭、分财),然后写调任桂州时因接待失礼被贬,最后去世及儿子请铭,是顺叙中有转折——从升迁政绩到因小过而贬官,结局不幸。
房公治理有方且清廉节俭,却因一次接待失误导致贬官,说明细节和人际应对在官场中不可忽视;但他的政绩被铭记,儿子为其请铭,也印证了正直作为终会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