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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汉景帝》· 令二千石修职诏|第 2 段,共 2 段

汉景帝 · 令二千石修职诏(2)

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卷诏令,汉景帝·《令二千石修职诏》|第 2 段,共 2 段

汉景帝

汉景帝是西汉第四位皇帝,承袭父亲文帝的治国方略,继续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把"文景之治"推向了高峰。他在位时果断平定七国之乱,稳固了中央集权。虽然没有父亲那样名垂千古,却是承前启后、为儿子汉武帝大展宏图铺平道路的关键人物。

令二千石修职诏

这份诏书是汉景帝在平定七国之乱后不久颁布的,属于皇帝下行的诏令文体。景帝以此告诫二千石地方长官务必勤勉守职,反映了战后中央整肃吏治、巩固统治的急切心情。

原文

或诈伪为吏,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县丞,长吏也,奸法与盗盗,甚无谓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不事官职、耗乱者,丞相以闻,请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一句话

汉景帝批评地方官吏贪腐害民,要求高级官员整顿吏治。

慢慢读

有些地方官吏弄虚作假当官,以贿赂做交易,掠夺百姓财物,侵害万民利益。县丞本是地方长官,却玩法弄权、助盗为盗,实在太不像话。现命令俸禄二千石的高级官员各自整顿本职;不履行职责、昏乱渎职的,丞相要上报给我,追究他们的罪责。将此诏布告天下,使百姓都清楚知道我的旨意。

关键词
  • 侵牟侵害、掠夺。“牟”通“蛑”,本指食苗根的害虫,这里比喻官吏像害虫一样侵夺民利。
  • 县丞县令的副手,协助治理一县,是重要的地方官吏。
  • 奸法与盗盗玩法弄权(“奸法”),助长甚至等同于盗贼(“与盗盗”)。第一个“盗”是名词,指盗贼;第二个“盗”是动词,指盗窃行为。
  • 二千石汉代高级官员的俸禄等级,代指郡守、诸侯国相等地方大员。
  • 耗乱昏昧混乱,指渎职、败坏政事。“耗”通“眊”,昏乱不明。
析结构

这段诏书采用“指出现象—点明典型—下达命令—明确程序”的递进结构。先总述官吏贪腐掠夺的乱象,再以“县丞”为例具体揭露其恶劣行径,接着对“二千石”高官下达“修职”的核心指令,最后规定丞相的核查上报程序,并以“布告天下”收尾,形成从问题到对策的完整闭环。

启示

一个组织的风气,往往从中间管理层开始败坏;上级对下级的失察纵容,本身就是失职。明确责任、公开规则,是遏制腐败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