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 · 诏令

节选自《汉元帝》· 议封甘延寿等诏|第 2 段,共 2 段

汉元帝 · 议封甘延寿等诏(2)

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卷诏令,汉元帝·《议封甘延寿等诏》|第 2 段,共 2 段

汉元帝

汉元帝刘奭是西汉的第十一位皇帝。他性子柔和,尤其喜好儒术,在位时把儒学真正捧上了治国的主导地位,是位文气的君主。可惜他有些优柔寡断,终致外戚和宦官势力坐大,西汉国势自此渐衰。在文化长河里,他更因“昭君出塞”的和亲故事被人铭记,那位含泪远嫁的佳人,总让人想起这位深情又无奈的天子。

议封甘延寿等诏

这是西汉元帝时期的一份诏书,写于甘延寿与陈汤斩杀郅支单于之后,朝廷对是否封赏争议不休。诏书属皇帝发布的议论性公文,汉元帝在其中委婉表达了对功臣的肯定与封赏的慎重态度。

原文

虽逾义干法,内不烦一夫之役,不开府库之臧,因敌之粮以赡军用,立功万里之外,威震百蛮,名显四海。为国除残,兵革之原息,边竟得以安。然犹不免死亡之患,罪当在于奉宪,朕甚闵之!其赦延寿、汤罪,勿治。诏公卿议封焉。

一句话

汉元帝下诏,认为甘延寿等人虽有过失,但功绩卓著,决定赦免其罪并让群臣商议封赏。

慢慢读

虽然他们超越了道义、触犯了法律,但国内没有烦扰一个百姓服役,没有动用国库的储藏,而是依靠敌人的粮食来供给军需,在万里之外建立功勋,威势震慑各族,名声显扬四海。为国家铲除残暴,战争的根源得以止息,边境因此获得安宁。然而他们仍不免有死亡的危险,罪责应当归于执法的官员,我十分怜悯他们!现在赦免甘延寿、陈汤的罪过,不予追究。诏令公卿大臣商议对他们的封赏。

关键词
  • 逾义干法超越道义、触犯法律。这里指甘延寿、陈汤未经朝廷批准就发动战争的行为。
  • 因敌之粮依靠敌人的粮食。指军队在远征中就地取粮,没有增加朝廷的后勤负担。
  • 百蛮泛指周边的少数民族或外国。
  • 奉宪指执法的官员。宪,指法令。
  • 同“悯”,怜悯、同情。
析结构

这段诏书采用了“先抑后扬”的转折结构。先承认其行为“逾义干法”(抑),但立刻用“虽……然……”的句式,转折列举其巨大功绩(扬):不扰民、不费财、威震四方、安定边境。接着再一个转折(“然犹”),指出他们身处险境,并将罪责归咎于执法者,从而自然引出“赦罪”与“议封”的结论。整体是“承认过失—强调功绩—归咎他因—做出决断”的递进式说理。

启示

评价一个人或一件事,有时需要超越僵硬的条文,看到其整体的贡献与具体处境。在坚持原则的同时,也需要有通权达变的智慧与胸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