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二十卷传志,韩愈·《河南府法曹参军卢郡夫人墓志铭》|第 1 段,共 2 段
韩愈是唐代著名的文学家、思想家,被誉为“唐宋八大家”之首。他倡导古文运动,主张“文以载道”,强调文章应言之有物,对后世散文发展影响深远。他的诗文雄健豪放,充满正气,如《师说》《进学解》等名篇至今仍被传诵。在文化史上,韩愈不仅是文学巨匠,更是儒家道统的坚定捍卫者。
这篇墓志铭是韩愈为河南府法曹参军卢某的夫人所写,大约作于唐代中期。墓志铭是悼念逝者的文体,通常有序有铭,记述生平、称颂德行。韩愈以平实笔调追忆夫人的贤淑与持家,字里行间流露着真诚的哀思。
夫人姓苗氏,讳某,字某,上党人。曾大父袭夔,赠礼部尚书。大父殆庶,赠太子太师。父如兰,仕至太子司议郎、汝州司马。夫人年若干,嫁河南法曹卢府君讳贻,有文章德行,其族世所谓甲乙者,先夫人卒。夫人生能配其贤,殁能守其法。男二人:于陵、浑。女三人,皆嫁为士妻。贞元十九年四月四日,卒于东都敦化里,年六十有九。其年七月某日,拊于法曹府君墓,在洛阳龙门山。其季女婿昌黎韩愈为之志。其词曰:
介绍苗夫人的家族世系、婚姻家庭、卒葬情况,韩愈作为季女婿撰写墓志铭。
夫人姓苗,名某字某,上党人。曾祖父袭夔,追赠礼部尚书。祖父殆庶,追赠太子太师。父亲如兰,官至太子司议郎、汝州司马。夫人年纪若干,嫁给河南府法曹参军卢府君(名贻),他有文章德行,其家族是世代所谓的甲等望族,先于夫人去世。夫人生前能配得上他的贤德,死后能坚守他的家法。有两个儿子:于陵、浑。三个女儿,都嫁给了士人。贞元十九年四月四日,在东都敦化里去世,享年六十九岁。同年七月某日,附葬于法曹府君墓,在洛阳龙门山。她的幼女婿昌黎韩愈为之作墓志。铭文说:
按先世(曾祖、祖父、父)、本人(嫁娶、丈夫、子女)、卒葬(时间、地点、合葬)、作铭者顺序叙述,是标准墓志序文的格式。
韩愈为岳母(或岳家亲属)作铭,体现家族情谊,也反映古人重视家族荣誉和文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