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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司马光》· 汉中王即皇帝位论|第 6 段,共 6 段

司马光 · 汉中王即皇帝位论(6)

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二卷论著,司马光·《汉中王即皇帝位论》|第 6 段,共 6 段

司马光

司马光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史学家,他一生最了不起的成就就是主持编撰了《资治通鉴》。这部书以编年体的形式,梳理了从战国到五代的历史,不仅史料翔实,更充满了治国理政的智慧。他为人正直,一生坚持原则,虽然和王安石的变法立场不同,但那份为国为民的初心始终未变。

汉中王即皇帝位论

这是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关于刘备称帝一事的史论。写于北宋时期,他以史家笔法评析三国时局,认为刘备虽以继承汉室为名即位,实则与曹魏、孙吴一样,都是乘乱割据的诸侯。文章以冷静的史笔探讨正统与权变的关系,透露出司马光对历史进程中道义与现实矛盾的深刻思考。

原文

其馀地丑德齐,莫能相壹,名号不异,本非君臣者,皆以列国之制处之,彼此钧敌,无所抑扬,庶几不诬事实,近于至公。然天下离析之际,不可无岁、时、月、日以识事之先后。据汉传于魏而晋受之,晋传于宋以至于陈而隋取之,唐传于梁以至于周而大宋承之,故不得不取魏、宋、齐、梁、陈、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年号,以纪诸国之事,非尊此而卑彼,有正闰之辨也。昭烈之汉,虽云中山靖王之后,而族属疏远,不能纪其世数名位,亦犹宋高祖称楚元王后,南唐烈祖称吴王恪后,是非难辨,故不敢以光武及晋元帝为比,使得绍汉氏之遗统也。

一句话

司马光解释《资治通鉴》在处理分裂时期历史时,为何采用某些年号纪年而不承认蜀汉为正统。

慢慢读

其余那些土地大小、德行高低相当,无法统一,名号没有差别,本来就不是君臣关系的政权,都用诸侯国的制度来对待,彼此地位平等,没有抬高或贬低,这样或许能不歪曲事实,接近于最大程度的公正。然而天下分裂的时期,不能没有年、时、月、日来标记事情的先后顺序。根据汉朝传给魏朝而晋朝继承,晋朝传给刘宋一直到陈朝而被隋朝取代,唐朝传给后梁一直到后周而被大宋继承这一脉络,所以不得不采用魏、宋、齐、梁、陈、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的年号,来记载各国的事情,这不是尊崇这些朝代而贬低其他朝代,没有正统与非正统的分别。刘备的蜀汉,虽然自称是中山靖王的后代,但宗族关系疏远,无法查考其世系辈分和官职名位,也就像南朝宋高祖刘裕自称是楚元王刘交的后代,南唐烈祖李昪自称是吴王李恪的后代一样,真假难以分辨,所以不敢把他和光武帝刘秀以及东晋元帝司马睿相提并论,让他继承汉朝遗留的统绪。

关键词
  • 地丑德齐指土地大小(“丑”通“俦”,意为同类、同等)和德政威望差不多。形容分裂时期并立政权实力相当。
  • 钧敌“钧”通“均”。指双方势均力敌,地位平等。
  • 正闰之辨“正”指正统王朝,“闰”指非正统的僭伪政权。这里指司马光声明自己纪年法的选择并非在进行正统与否的辨别与褒贬。
  • 昭烈之汉指刘备建立的蜀汉政权。“昭烈”是刘备的谥号。
  • 绍汉氏之遗统“绍”是继承的意思。指接续汉朝遗留的皇统。司马光认为蜀汉不具备这种资格。
析结构

这段文字采用“总起原则—说明具体做法—解释做法原因—举例强化论点”的递进结构。首先总说处理并立政权的原则是平等对待(“皆以列国之制处之”)。然后转折(“然”),说明实际操作中为了纪年需要,不得不选取一条主线年号,并强调这无关正统褒贬。最后以蜀汉为例,通过对比光武帝等成功续统的案例,具体解释为何不将其视作汉朝正统继承者,从而论证自己纪年选择的合理性。

启示

看待历史时,分清“事实记录”的框架选择与“价值评判”之间的区别,可以让我们更清醒地理解叙事背后的视角与局限。在处理复杂争议时,明确自己的操作规则并坦诚其缘由,有助于增加沟通的清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