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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匡衡》· 告谢毁庙文|第 3 段,共 4 段

匡衡 · 告谢毁庙文(3)

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六卷哀祭,匡衡·《告谢毁庙文》|第 3 段,共 4 段

匡衡

匡衡是西汉经学家,出身贫寒却苦读不辍,尤精《诗经》。他以“凿壁偷光”的勤学故事闻名后世,官至丞相,封乐安侯。其治学严谨,对《诗经》的解读自成一家,被尊为“匡学”,在汉代经学传承中占有重要地位。

告谢毁庙文

这是西汉经学家匡衡在汉元帝时期所写的一篇奏议。当时朝廷正进行宗庙礼制改革,匡衡作为儒家学者,主张简化祭祀体系。这篇文章以典雅稳重的公文奏章形式,陈述了对部分皇家宗庙进行撤除的礼仪依据,既体现对传统的尊重,又展现改制必要性的理性思考,是汉代礼制文献的重要见证。

原文

即以令日迁太上、孝惠庙,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寝,将以昭祖宗之德,顺天人之序,定无穷之业。今皇帝未受兹福,乃有不能共职之疾。皇帝愿复修承祀,臣衡等咸以为礼不得。如不合高皇帝、孝惠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孝昭皇帝、孝宣皇帝、太上皇、孝文太后、孝昭太后之意,罪尽在臣衡等,当受其咎。

一句话

匡衡向祖先禀告迁庙之事,并主动承担可能因礼仪不合而招致的罪责。

慢慢读

就在今天,迁移了太上皇庙、孝惠皇帝庙,以及孝文太后、孝昭太后的陵寝,这是为了彰明祖宗的功德,顺应天意与人事的次序,奠定永久的基业。如今皇帝尚未蒙受此福佑,却患了不能亲自履行职务的疾病。皇帝希望能重新主持祭祀,但我匡衡等人都认为,按照礼制这是不可以的。如果(迁庙等事)不符合高皇帝、孝惠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孝昭皇帝、孝宣皇帝、太上皇、孝文太后、孝昭太后的心意,所有的罪过都在我匡衡等人身上,理应由我们承担灾祸。

关键词
  • 令日吉日,好日子。
  • 共职履行职守。共,通“恭”或“供”,此处意为奉行、担任。
  • 承祀继承并主持祭祀,是帝王的重要职责。
  • 灾祸,罪过。
析结构

这段文字采用“陈述行动-说明原因-承担责任”的递进结构。先说明迁庙的具体行动及其崇高目的(“昭德”、“顺序”、“定业”),然后转入现实困境(皇帝生病无法亲祀),并给出基于礼制的决定(皇帝不宜复祀)。最后以假设语气转折,将一切可能的过错归于己身,形成强烈的责任担当表述。

启示

在推动重要变革或处理棘手事务时,明确行动初衷,并勇于为可能的负面后果承担责任,能体现担当,也有助于凝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