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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汉明帝》· 诏三公|第 2 段,共 2 段

汉明帝 · 诏三公(2)

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卷诏令,汉明帝·《诏三公》|第 2 段,共 2 段

汉明帝

汉明帝叫刘庄,是东汉的第二位皇帝。他做了一件对中华文化影响极为深远的事:因夜梦金人,派人西行求法,迎请天竺高僧,并在洛阳建起了中国第一座佛寺白马寺,这也被视为佛教正式传入中土的开端。他还派班超出使西域,重开丝路,一生既讲儒学又容纳新信仰,是位很懂得开拓气象的君主。

诏三公

这是汉明帝在位时期(公元58—75年)颁发的一篇诏书,属于皇帝下达给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的官方文书。内容多是训诫或布置政务,体现了东汉初年重儒崇礼的治国理念。

原文

如襄城令刘方,吏人同声谓之不烦,虽未有它异,斯亦殆近之矣。间敕二千石各尚宽明,而今富奸行赂于下,贪吏枉法于上,使有罪不论而无过被刑,甚大逆也。夫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以轻为德,以重为威,四者或兴,则下有怨心。吾诏书数下,冠盖接道,而吏不加理,人或失职,其咎安在?勉思旧令,称朕意焉。

一句话

汉明帝批评地方官员执法不公、贿赂成风,要求他们回归宽厚清明的为政之道。

慢慢读

像襄城县令刘方,官吏和百姓都称赞他办事不烦扰民众,虽然他没有其他特殊政绩,这大概也接近(为政宽明)了。近来我命令郡守(二千石)都要崇尚宽厚清明,但现在地方上奸猾的富人贿赂官员,上面贪腐的官吏歪曲法律,使得有罪之人不被追究,而无罪之人却受刑罚,这是非常悖逆的事。如果把苛刻当作明察,把严酷当作清明,把轻判当作恩德,把重罚当作威严,这四种风气一旦兴起,百姓就会产生怨恨。我的诏书多次下达,使者车马在路上接连不断,但官吏们却不加以治理,百姓有人流离失所、失去本业,这个过错究竟在哪里呢?你们要努力思考旧有的法令,以符合我的心意。

关键词
  • 不烦指为政不烦扰百姓,行政简约,不劳民伤财。
  • 二千石汉代对郡守(太守)的通称,因其俸禄为二千石。这里代指地方高级官员。
  • 冠盖冠,礼帽;盖,车盖。代指朝廷派出的使者或官员的车马仪仗。
  • 勉思旧令努力思考、遵循旧有的(好的)法令制度。‘勉’是努力,‘旧令’指过去行之有效的法令或为政原则。
析结构

这段诏书采用‘正面举例—反面揭露—批判错误—追问责任—提出要求’的递进结构。先以刘方的正面例子树立‘宽明’标杆;接着转折,揭露当前‘富奸行赂’、‘贪吏枉法’的严重乱象;然后深入批判‘以苛为察’等四种错误执政观念及其危害;进而以反问句追问政令不通、民生失职的责任所在;最后给出‘勉思旧令’的明确指令,收束全文。

启示

治理不在于手段多么严厉苛刻,而在于是否公正清明、不扰民。今天在工作中,与其追求表面的严苛管控,不如建立清晰、公正且为人着想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