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四卷书牍,左丘明·《叔向诒子产书》|第 1 段,共 3 段
左丘明啊,他是春秋时期鲁国的史官,相传是《左传》和《国语》的作者。这位老先生虽然双目失明,却凭着惊人的毅力写下这两部不朽之作,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历史记忆。在中国史学界,他可算是个开山辟路的人物了。
这是《左传》中记载的一封春秋时期的书信,叔向得知子产在郑国铸刑书,便写信劝诫。文章属于书信体,语气恳切而略带忧虑,核心是讨论治国当守礼制、重德教,而非单纯依赖法律条文。
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
叔向追忆古法:从前先王以礼义忠信教化民众,不轻易动用公开刑律,重在引导而非威慑。
起初我对您抱有期待,如今这期待已经消失了。从前先王审议政事时凭制度裁决,不预先制定公开的刑律,是担心民众因此生出争辩之心。即便如此仍怕管束不住,所以用道义来防范,用政令来纠正,用礼仪来推行,用诚信来持守,用仁爱来奉行;设立爵禄等级来鼓励服从,严断刑罚来威慑放纵。还怕不够,又用忠诚教诲他们,用德行劝勉他们,用事务教导他们,用和悦使用他们,用恭敬面对他们,用强力临事,用刚正决断。
单靠规则条文容易引发钻营与对抗,先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和信任感,再辅以教化和适当约束,更能让群体自觉向好。在日常协作中,先讲清楚“为什么做”和“怎么做才有益”,比一上来就列罚则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