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四 · 典志

节选自《周礼》· 大司寇|第 2 段,共 4 段

周礼 · 大司寇(2)

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二十四卷典志,周礼·《大司寇》|第 2 段,共 4 段

周礼

《周礼》是西汉时发现的先秦古籍,托名周公所作,实际成书于战国时期。它是一部系统记载理想官制的经典,以天地四时配六官,描绘了严密而恢弘的国家治理蓝图。虽然并非周代真实制度,但作为“三礼”之首,深刻影响了中国两千年的政治思想与礼法建构,是理解古代政治哲学的重要窗口。

大司寇

《大司寇》出自《周礼》,成书于战国至汉初,是儒家整理周代官制的理想蓝图。这篇文章是典章体,详细记述了司法长官大司寇的职掌、刑罚与司法程序。读来如同翻开一部古代政法制度的白描手卷,能感受到先人对礼法秩序的缜密构想。

原文

以圆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寘之圆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过,反于中国,不齿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圆土者杀。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

一句话

这段介绍了圆土制度、两造两剂听讼制度和嘉石制度,体现了周代对犯罪和不良行为的惩戒与教化。

慢慢读

用圆土(牢狱)聚集教化不良之民,凡是害人的人,关进圆土并让他们劳动,用公开羞辱的方式使他们感到耻辱,如果能改过,就释放回本乡,但三年内不给予士人身份。不能改过而逃出圆土的,杀。用原告和被告双方(两造)来禁止民间诉讼,必须交一束箭到朝廷后才审理;用诉状和答辩状(两剂)来禁止狱讼,必须交三十斤铜(钧金)。三天后,传双方到朝廷,然后审理。用嘉石(有纹理的石头)来平治不良之民,凡是百姓有罪过但尚未触犯法律,却对乡里造成危害的,给他们戴上刑具坐在嘉石上,然后交给司空服劳役。

关键词
  • 圆土周代的监狱,用于关押有害人的犯人并强制劳动教育。
  • 明刑公开将犯人的罪行和耻辱展示于众,使其知耻。
  • 两造指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双方。
  • 两剂指诉讼的诉状和答辩状。
  • 嘉石有纹理的石头,置于外朝门左,用于对有罪过但未触法者进行公开惩戒。
析结构

先记述圆土制度(关押、劳动、羞辱、改过或诛杀),接着用“以两造……以两剂……”并列介绍民事和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最后用“以嘉石……”引出针对轻罪的嘉石惩戒制度,三个部分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

启示

教育惩戒要有阶梯:先教化劳动,再公开羞辱,最后重刑;诉讼应有一定门槛(如缴费),避免滥诉,同时保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