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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周礼》· 大司寇|第 4 段,共 4 段

周礼 · 大司寇(4)

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二十四卷典志,周礼·《大司寇》|第 4 段,共 4 段

周礼

《周礼》是西汉时发现的先秦古籍,托名周公所作,实际成书于战国时期。它是一部系统记载理想官制的经典,以天地四时配六官,描绘了严密而恢弘的国家治理蓝图。虽然并非周代真实制度,但作为“三礼”之首,深刻影响了中国两千年的政治思想与礼法建构,是理解古代政治哲学的重要窗口。

大司寇

《大司寇》出自《周礼》,成书于战国至汉初,是儒家整理周代官制的理想蓝图。这篇文章是典章体,详细记述了司法长官大司寇的职掌、刑罚与司法程序。读来如同翻开一部古代政法制度的白描手卷,能感受到先人对礼法秩序的缜密构想。

原文

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凡邦之大盟约,莅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狱讼,以邦法断之。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大祭祀,奉犬牲;若禋祀五帝,则戒之日,莅誓百官,戒于百族。及纳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奉其明水火。凡朝觐、会同,前王,大丧亦如之。大军旅,莅戮于社。凡邦之大事,使其属跸。

一句话

这段列举了大司寇在正月悬法、盟约存档、司法分级、祭祀礼仪和军事警戒等多方面的具体职责。

慢慢读

正月初一,开始调和(宣布),在邦国和都鄙颁布刑法,并把刑法条文悬挂在象魏(宫阙),让万民观看刑法。十天(挟日)后,收敛起来。凡国家举行大的盟约,大司寇要莅临盟书,并把它登载在天府(档案库),太史、内史、司会和六官都接受副本收藏。凡是诸侯的狱讼,用邦典(国家法典)裁决;凡是卿大夫的狱讼,用邦法(国家法律)判决;凡是平民的狱讼,用邦成(判例)断决。大祭祀时,进献犬牲;如果举行禋祀五帝的祭祀,则在斋戒之日,亲自监督百官宣誓,告诫百族。到了进献牲体时,走在君王前面,祭祀那天也是如此。进献明水(洁净的水)和明火(钻木取火)。凡是朝觐、会同,走在君王前面,大丧也是如此。大军旅时,在社庙监督杀戮。凡是国家大事,派他的属官清道警戒(跸)。

关键词
  • 象魏古代天子、诸侯宫门外的一对高建筑,悬挂法令供人观看。
  • 挟日从甲到癸共十日,挟通匝。
  • 邦典、邦法、邦成分别指国家法典、国家法律和判例,用于不同身份的罪犯。
  • 明水火祭祀用的明火(钻木取火)和明水(露水或清澈之水),象征洁净。
  • 禁止行人通行,清道警戒。
析结构

按时间顺序和职能类别并列叙述:正月布刑→盟约存档→司法分级(诸侯、卿大夫、庶民)→大祭祀(犬牲、禋祀、明水火)→朝觐会同→大丧→大军旅→邦大事,每个事件用“凡……则……”或直接叙述,结构清晰。

启示

法律要公开透明让全民知晓,司法要分层分级,同时行政人员在重大活动中要做好仪式保障和安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