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二十四卷典志,周礼·《大司寇》|第 3 段,共 4 段
《周礼》是西汉时发现的先秦古籍,托名周公所作,实际成书于战国时期。它是一部系统记载理想官制的经典,以天地四时配六官,描绘了严密而恢弘的国家治理蓝图。虽然并非周代真实制度,但作为“三礼”之首,深刻影响了中国两千年的政治思想与礼法建构,是理解古代政治哲学的重要窗口。
《大司寇》出自《周礼》,成书于战国至汉初,是儒家整理周代官制的理想蓝图。这篇文章是典章体,详细记述了司法长官大司寇的职掌、刑罚与司法程序。读来如同翻开一部古代政法制度的白描手卷,能感受到先人对礼法秩序的缜密构想。
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以肺石达穷民,凡远近茕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
这段继续详述嘉石制度的坐期和役期的具体分级,以及肺石制度为穷苦百姓提供申诉渠道。
重罪,坐嘉石十三天,服一年劳役;其次,坐九天,服九个月劳役;其次,坐七天,服七个月劳役;其次,坐五天,服五个月劳役;最轻的罪,坐三天,服三个月劳役。如果州里有人担保,就可以宽宥释放。设置肺石(赤色石头)使穷苦百姓能够上达意见,凡是远近孤独无依、年老幼小的人有事情要向上面申诉,而他们的长官不代为传达的,可以站在肺石上三天,然后士官听取他们的申诉,报告上级,并处罚他们的长官。
先以“旬有三日……其次……其次……其次……其下罪……”的递减结构详细列出嘉石坐期与役期的对应关系,然后用“以肺石……”引出针对弱势群体申诉的肺石制度,两部分形成对比:一是对轻犯的分级处罚,一是对底层民众的救助。
处罚要有弹性,根据罪行轻重分级,并给予改过担保的机会;同时要设立申诉渠道,确保基层声音能上达,避免信息封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