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二十五卷典志,曾巩·《越州赵公救灾记》|第 3 段,共 6 段
曾巩是北宋时期的文学家,也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文风平实严谨,擅长写议论文和记叙文,虽然名气不如苏轼、王安石那么大,但文章逻辑清晰,说理透彻,在古文运动中起到了重要的承前启后作用。他为人正直,做地方官时也很有政绩,是一位文品与人品俱佳的学者型文人。
这是曾巩在北宋熙宁年间写的一篇记事散文,记录越州知州赵抃在灾荒中如何有条不紊地赈济百姓。文章详细列出了他的措施与成效,意在为后世官员提供救灾的范本,读来平实而恳切,透着对民生疾苦的深切关怀。
忧其且流亡也,于城市郊野为给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给。计官为不足用也,取吏之不在职而寓于境者,给其食而任以事。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能自食者,为之告富人,无得闭粜。又为之出官粟,得五万二千余石,平其价予民。为粜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籴者自便,如受粟。又僦民完城四千一百丈,为工三万八千,计其佣与钱,又与粟再倍之。民取息钱者,告富人纵予之,而待熟,官为责其偿。弃男女者,使人得收养之。
赵公继续完善救助体系,包括设置发放点、吸纳闲散官员协助、平粜粮食、以工代赈、规范借贷、收养弃婴等。
赵公担心百姓流亡,就在城市和郊野设置了五十七个发粮点,让人们就近领取,并告知离家者不予发放。考虑官员不够用,就选取不在职而寓居当地的小吏,发给他们粮食并委派任务。不能自食其力的人有了这些保障。对能自食其力的人,赵公告知富户不许停售粮食。又拿出官仓粮食五万二千多石,平价卖给百姓。设立了十八个卖粮点,让买粮人自行方便。另外,雇佣百姓修墙四千一百丈,用工三万八千个,计算工钱,再加倍发给粮食。百姓需要借贷的,告知富户尽量借给,等到庄稼成熟后由官府督促偿还。被遗弃的男女婴孩,让人收养。
用多个“又”并列展开措施:设发粮点、用吏、平粜、以工代赈、借贷、收养,全方位覆盖不同人群需求。
救助要综合施策,通过就业、市场、金融、收养等方式,让不同处境的人都能得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