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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李斯》· 谏逐客书|第 3 段,共 5 段

李斯 · 谏逐客书(3)

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一卷奏议,李斯·《谏逐客书》|第 3 段,共 5 段

李斯

李斯是秦朝著名的政治家和书法家,曾辅佐秦始皇统一天下,制定郡县制、统一文字和度量衡。他的《谏逐客书》更是千古名篇,展现了卓越的文采与谋略。可惜晚年因赵高陷害,含冤而死,令人唏嘘。

谏逐客书

这是战国末期李斯写给秦王嬴政的一封上书,当时秦国因“郑国渠”事件欲驱逐所有客卿,李斯也在其中。文章属于奏议类论说文,核心是劝谏秦王不要因外来身份而排斥贤才,通过列举秦国历代君主用客卿强国的史实,说明“逐客”无异于借兵给寇仇。

原文

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说之,何也?必秦国之所生然后可,则是夜光之璧不饰朝廷,犀象之器不为玩好,郑、卫之女不充后宫,而骏良駃騠不实外厩,江南金锡不为用,西蜀丹青不为采。

一句话

秦王喜爱非秦产的珍宝,却排斥非秦的人才,自相矛盾。

慢慢读

现在陛下您得到昆山的宝玉,拥有随侯珠、和氏璧,垂挂着明月珠,佩带着太阿剑,乘坐纤离马,竖立翠凤旗,架起灵鼍鼓。这几样宝物,秦国一样也不出产,但陛下您却喜欢它们,为什么呢?如果一定要秦国出产的才能用,那么夜光璧就不会装饰朝廷,犀角象牙做的器物就不会成为玩赏之物,郑、卫的美女就不会充满后宫,骏马駃騠就不会填满马厩,江南的金锡就不会被使用,西蜀的丹青就不会用来绘画。

关键词
  • 昆山之玉昆仑山出产的玉石,古代视为珍宝。
  • 随和之宝随侯珠与和氏璧的合称,春秋战国时期著名的珍宝。
  • 太阿之剑古代名剑,相传为欧冶子、干将所铸。
  • 纤离之马古代骏马名。
  • 灵鼍之鼓用鳄鱼皮(鼍)蒙的鼓。
析结构

先列举秦王喜欢的非秦产宝物,用反问“何也”引出假设:如果只取秦国所产,则一系列宝物都不能用。通过类比论证,暗示对待人才也应像对待宝物一样不拘产地。

启示

我们对物可能追求品质而不问出身,对人却容易因地域或背景产生偏见,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