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二卷论著,苏洵·《诗论》|第 3 段,共 5 段
苏洵是北宋时期的文学家,与儿子苏轼、苏辙并称“三苏”。他年轻时读书不太用功,直到二十七岁才发愤学习,最终成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文章以议论见长,笔力雄健,尤其擅长政论和史论,对后世散文影响深远。
这篇文章是北宋苏洵所作,大约在十一世纪中期。它属于一篇论说性质的散文,主要探讨诗歌的本质与功能。苏洵以平实恳切的笔调,阐述了他对诗歌创作的理解,强调诗歌应反映社会现实、抒发真情实感,而非仅仅追求辞藻华丽。
彼既已不能纯用吾法,将遂大弃而不顾吾法。既已大弃而不顾,则人之好色与怨其君父兄之心,将遂荡然无所隔限,而易内窃妻之变与弑其君父兄之祸,必反公行于天下。圣人忧焉,曰:禁人之好色而至于淫,禁人之怨其君父兄而至于叛,患生于责人太详。好色之不绝,而怨之不禁,则彼将反不至于乱。故圣人之道,严于《礼》而通于《诗》。《礼》曰:必无好色,必无怨而君父兄。《诗》曰:好色而无至于淫,怨而君父兄而无至于叛。严以待天下之贤人,通以全天下之中人。
苏洵认为,如果礼法对人性要求过于严苛,反而可能引发更大的混乱;圣人用《礼》确立标准,用《诗》疏导人情,宽严相济才能维持社会秩序。
如果人们已经不能完全遵守礼法,就会索性彻底抛弃它。一旦彻底抛弃礼法,那么人们好色的本性、怨恨君父兄长的情绪,就会毫无约束地泛滥。这样一来,交换妻妾、私通淫乱的变故,以及弑君杀父的祸患,必然公然在天下发生。圣人对此感到忧虑,说:禁止人们好色却导致淫乱,禁止人们怨恨君父兄长却导致背叛,祸患就产生于要求人太苛刻、太详细。如果不彻底禁绝好色之情,不禁绝怨恨之心,人们反而不会作乱。所以圣人的治国之道,在《礼》中体现为严格,在《诗》中体现为通达。《礼》规定:一定不能有好色之心,一定不能怨恨君父兄长。《诗》则说:可以好色但不要过度到淫乱,可以怨恨君父兄长但不要发展到背叛。用严格的标准来要求天下的贤人,用通达的道理来保全天下的普通人。
这段文字采用“假设-后果-反思-对策”的递进结构展开。1. 先假设礼法被彻底抛弃的极端情况。2. 接着推演其后果:人性欲望(好色、怨怼)将毫无约束,导致社会大乱。3. 然后进行反思:指出祸根在于‘责人太详’(要求太苛刻)。4. 最后提出圣人的解决之道:双管齐下,以《礼》立严标准,以《诗》作通疏导,并对‘贤人’与‘中人’区别对待。
管理或教育中,有时堵不如疏。设定理想标准的同时,也要为普通人的真实情感留下宣泄和调节的空间,这往往比一味高压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