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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苏洵》· 乐论|第 3 段,共 5 段

苏洵 · 乐论(3)

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二卷论著,苏洵·《乐论》|第 3 段,共 5 段

苏洵

苏洵是北宋时期的文学家,与儿子苏轼、苏辙并称“三苏”。他年轻时读书不太用功,直到二十七岁才发愤学习,最终成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文章以议论见长,笔力雄健,尤其擅长政论和史论,对后世散文影响深远。

乐论

这是北宋文人苏洵的一篇政论文章,大约写于仁宗年间。当时宋朝礼乐制度渐趋僵化,苏洵以雄辩的笔法探讨礼乐的本质,主张礼乐应顺应人情、服务教化,反对徒具形式的虚文。文章层层推进,既有历史纵深感,又充满现实关怀,体现了宋代士大夫重建文化秩序的思想努力。

原文

呜呼!圣人之所恃以胜天下之劳逸者,独有死生之说耳。死生之说不信于天下,则劳逸之说将出而胜之。劳逸之说胜,则圣人之权去矣。酒有鸩,肉有堇,然后人不敢饮食。药可以生死,然后人不敢以苦口为讳。去其鸩,彻其堇,则酒肉之权固胜于药。圣人之始作礼也,其亦逆知其势之将必如此也,曰:告人以诚,而后人信之。

一句话

圣人用死生之说让人敬畏,以此维持礼法的权威;一旦人们不信死生,就会追求安逸享乐,礼法就失效了。

慢慢读

唉!圣人能够胜过天下人好逸恶劳的本性,所依靠的只有死生之说罢了。如果死生之说不能被天下人信服,那么追求安逸享乐的学说就会盛行并占上风。一旦安逸享乐的学说胜出,圣人的权威就丧失了。酒里如果放了毒药(鸩),肉里如果下了毒草(堇),人们就不敢随便吃喝。药物能救人性命,人们才不敢因为药苦而忌讳它。如果去掉酒里的毒、撤走肉里的毒,那么酒肉的吸引力自然就胜过药物了。圣人最初制定礼法时,也早已预见到趋势必然会发展成这样,所以说:用真诚告诫人,然后人们才会相信。

关键词
  • 传说中的毒鸟,羽毛泡酒可毒杀人,这里代指毒药。
  • 一种有毒的植物,又名乌头,古人用以制毒。
  • 生死这里指使死者复生、救治生命,强调药物的救命功效。
  • 逆知预先料到、预见。逆,预先。
  • 权威、控制力,这里指圣人维持秩序的影响力。
析结构

这段文字采用“提出观点—比喻论证—回归结论”的递进结构。先点明圣人依靠‘死生之说’建立权威;接着用‘酒肉有毒人才不敢饮食’和‘药能救人才不讳苦口’两个比喻,说明威慑或利益才能约束行为;最后推演若失去威慑(如去掉毒物),则享乐就会压倒规范,从而引出圣人制礼时早已预见此点,强调‘诚’是信服的基础。

启示

规则若想让人遵守,往往需要让人明白违背的后果或遵从的好处;日常生活中,真诚的沟通比空洞的说教更能建立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