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一卷奏议,左丘明·《左传·季文子谏莒仆之辞》|第 2 段,共 6 段
左丘明啊,他是春秋时期鲁国的史官,相传是《左传》和《国语》的作者。这位老先生虽然双目失明,却凭着惊人的毅力写下这两部不朽之作,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历史记忆。在中国史学界,他可算是个开山辟路的人物了。
这是《左传》中鲁宣公时期的一篇谏辞。季文子(季孙行父)劝阻鲁宣公接纳弑君出逃的莒国太子仆,引经据典,申明大义。文章属于春秋时期议事说理的史传文体,重在以礼法为纲,展现贵族政治中的道德判断。
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行父还观莒仆,莫可则也。孝敬忠信为吉德,盗贼藏奸为凶德。夫莒仆,则其孝敬,则弑君父矣;则其忠信,则窃宝玉矣。其人,则盗贼也;其器,则奸兆也,保而利之,则主藏也。以训则昏,民无则焉。不度于善,而皆在于凶德,是以去之。
季文子认为莒仆弑君窃宝,属于凶德,应当像鹰逐鸟雀一样诛杀或驱逐。
看到对他的君主无礼的人,就要像鹰鹯追逐鸟雀一样诛杀他。先君周公制定《周礼》说:“用礼仪来观察德行,用德行来处理事情,用事情来衡量功劳,用功劳来养育百姓。”又作《誓命》说:“毁坏法则就是贼,窝藏贼就是藏,偷窃财物就是盗,盗窃宝器就是奸。有主藏的名声,利用奸贼的器物,这是大凶德,有常法不赦免,记载在《九刑》中不能忘记。”我反复观察莒仆,没有可以效法的。孝敬忠信是吉德,盗贼藏奸是凶德。那个莒仆,要说孝敬,他弑杀了君父;要说忠信,他偷窃了宝玉。这个人,就是盗贼;他的器物,就是奸兆,保护他并从中获利,就是主藏。拿他来训导民众就会昏乱,民众没有效法的榜样。不归于善,而都在凶德,所以驱逐他。
先引用古训和周公《周礼》《誓命》作为理论依据,再具体分析莒仆的行为——弑君、窃宝,分别对应凶德中的盗贼、藏奸,最后得出结论:此人不可效法,必须驱逐。层层递进,从原则到事实再到判断。
判断一个人或一件事,要依据明确的是非标准,不能因一时利益而模糊善恶。在现实中,对违背规则的人果断处理,才能维护整体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