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二十四卷典志,礼记·《祭法》|第 4 段,共 6 段
《礼记》是战国到秦汉年间儒家学者解释说明经书《仪礼》的文章选集,内容涉及典章制度、道德规范及修身治学之道。它不仅是古代礼仪制度的百科全书,更蕴含着儒家对理想社会秩序的思考,后来成为“十三经”之一,深深塑造了中国人的礼乐文化观念。
《礼记·祭法》成书于西汉,是儒家礼学经典《礼记》中的一篇。它以简洁的文言文,系统讲述了古代祭祀的法则,包括祭祀对象、等级和仪式。这篇文章旨在通过规范祭祀行为,体现周代宗法制度与天人关系,读来能感受到古人对天地祖先的敬畏之心。
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适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
这段说明了从天子到庶人不同等级的立社和立祀制度。
天子为天下百姓设立社坛,称为大社;天子为自己设立社坛,称为王社。诸侯为封国百姓设立社坛,称为国社;诸侯为自己设立社坛,称为侯社。大夫以下的人,联合众人设立社坛,称为置社。天子为天下百姓设立七种祭祀:司命(主管寿命的神)、中霤(宅神)、国门(城门神)、国行(道路神)、泰厉(无后之鬼)、户(门神)、灶(灶神)。天子也为自己设立这七种祭祀。诸侯为国设立五种祭祀:司命、中霤、国门、国行、公厉(诸侯国的无后之鬼)。诸侯也为自己设立这五种祭祀。大夫设立三种祭祀:族厉(家族中的无后之鬼)、门神、行神。适士(上士)设立两种祭祀:门神、行神。庶士和庶人设立一种祭祀,有的祭户神,有的祭灶神。
先分说立社,按王、诸侯、大夫以下等级并列;再分说立祀,同样按等级递减,是两部分的并列结构。
祭祀有等级差别,但人人都有可以寄托敬畏的对象,现代人可以找到属于自己的精神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