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二卷奏议,刘歆·《毁庙议》|第 6 段,共 8 段
刘歆是西汉末年至新朝的大学者,经学家、目录学家,他协助父亲刘向整理古籍,编纂了我国最早的图书目录《七略》,并大力倡导古文经学,在学术史上影响深远。他也精通天文历算,推算出圆周率3.1547,是个多才多艺的开拓者。
这是西汉末年刘歆的一篇议论文,写于王莽摄政前后礼制辩论正酣之时。文章针对当时“毁庙”之议而发,以经典为依据,主张遵循古礼,不轻易废毁先帝庙制,体现了刘歆深厚的经学功底与谨慎的礼学态度。
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春秋左氏传》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七者,其正法数,可常数者也。宗不在此数中。宗,变也,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故于殷太甲为太宗,太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周公为《毋逸》之戒,举殷三宗以劝成王。由是言之,宗无数也。然则所以劝帝者之功德博矣。以七庙言之,孝武皇帝未宜毁;以所宗言之,则不可谓无功德。
通过引用经传说明'宗'的数目不固定,而根据功德设立,因此武帝既有七庙之正位,又有宗庙之功德,不宜毁弃。
那经文说:'天子的三昭三穆,加上太祖之庙共七座;诸侯的二昭二穆,加上太祖之庙共五座。'所以德行深厚者流泽长远,德行浅薄者流泽短浅。《春秋左氏传》说:'名位不同,礼数也不同。'从上到下,每降一级礼数减去两等,这是礼制。七庙是正常的法定数目,是固定不变的。而'宗'不在此数目之内。宗是变通的,如果有功德就立为宗,不能预先设定数目。所以在殷商,太甲为太宗,太戊为中宗,武丁为高宗。周公作《毋逸》以告诫,举出殷商的三个宗来劝勉成王。由此说来,宗是没有固定数目的。那么用来劝勉帝王功德的方式就很广博了。从七庙的角度说,孝武皇帝不应该毁庙;从所宗的角度说,不能说他无功德。
先引证经典说明七庙正法与宗的变通性,再以殷商三宗为例,最后归结到武帝不应毁庙的结论,是引经据典的论证结构,层层推进。
原则性与灵活性并重,既有常规制度,也要为特殊贡献留出空间,这是决策中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