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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苏洵》· 易论|第 3 段,共 7 段

苏洵 · 易论(3)

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二卷论著,苏洵·《易论》|第 3 段,共 7 段

苏洵

苏洵是北宋时期的文学家,与儿子苏轼、苏辙并称“三苏”。他年轻时读书不太用功,直到二十七岁才发愤学习,最终成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文章以议论见长,笔力雄健,尤其擅长政论和史论,对后世散文影响深远。

易论

这篇文章是北宋文学家苏洵在探讨治国之道时写下的。他以《周易》为切入点,结合历史经验,分析了不同时期治国策略的得失。文章采用论说文体,语言犀利而富有思辨性,旨在阐明“变易”与“不易”的辩证关系,为当时的社会治理提供借鉴。

原文

圣人之始作礼也,其说曰:天下无贵贱,无尊卑,无长幼,是人之相杀无已也。不耕而食鸟兽之肉,不蚕而衣鸟兽之皮,是鸟兽与人相食无已也。有贵贱,有尊卑,有长幼,则人不相杀。食吾之所耕,而衣吾之所蚕,则鸟兽与人不相食。人之好生也甚于逸,而恶死也甚于劳,圣人夺其逸死而与之劳生,此虽三尺竖子知所趋避矣。故其道之所以信于天下而不可废者,礼为之明也。

一句话

圣人制定礼法,是为了建立秩序,避免人与人、人与鸟兽之间无休止的相杀相食,通过满足人们好生恶死的天性来引导社会。

慢慢读

圣人最初制定礼法时,他的道理是:如果天下没有贵贱、没有尊卑、没有长幼的分别,那么人与人之间就会互相残杀,永无止境。如果不耕种就吃鸟兽的肉,不养蚕就穿鸟兽的皮,那么鸟兽与人之间就会互相吞食,永无止境。有了贵贱、尊卑、长幼的分别,人就不会互相残杀。吃我们自己耕种得来的粮食,穿我们自己养蚕得来的衣服,那么鸟兽与人就不会互相吞食。人喜爱生存胜过安逸,厌恶死亡胜过劳苦,圣人(通过礼法)夺去他们那种(会导致死亡的)安逸,而给予他们(能带来生存的)劳苦,这个道理即使是三尺高的小孩也知道该选择什么、避开什么。所以,礼法之道之所以能被天下人信服而不可废弃,正是因为礼法把这些道理阐明了。

关键词
  • 无已没有停止,没有尽头。这里形容相杀、相食的状态持续不断。
  • 食吾之所耕,衣吾之所蚕吃我们自己耕种得来的食物,穿我们自己养蚕得来的衣服。强调自食其力,不掠夺自然或他人。
  • 好生甚于逸,恶死甚于劳喜爱生存(活着)超过喜爱安逸,厌恶死亡超过厌恶劳苦。这是指出人的一种基本天性。
  • 三尺竖子指身高三尺的小孩,泛指年幼、不懂复杂道理的人。用来强调这个道理的简单和根本。
  • 阐明,说明白。指礼法将“好生恶死”与“贵贱尊卑”等秩序之间的关系清楚地规定出来,使人明白并遵循。
析结构

这段文字采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给出方案—论证效果”的递进结构。首先,以两个“无…是…”的排比句,假设没有礼法(贵贱尊卑等秩序)的混乱后果(人相杀、人兽相食)。接着,用“有…则…”的句式,正面提出礼法带来的秩序与和平。然后,深入一层,指出圣人制定礼法的依据是人的天性(好生恶死),并通过“夺其逸死而与之劳生”的对比,说明礼法如何顺应天性进行引导。最后,总结礼法之所以不可废,是因为它把上述道理“明”示于天下,论证了其合理性与必要性。

启示

任何社会规则(小到家庭规矩,大到公司制度)的有效性,往往在于它是否顺应了人们基本的、共同的需求(如安全、生存),并将其转化为清晰可行的行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