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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书》· 吕刑|第 1 段,共 8 段

书 · 吕刑(1)

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卷诏令,书·《吕刑》|第 1 段,共 8 段

《书》又称《尚书》,是中国最早的一部历史文献汇编,记载了上古至春秋时期的政治、典章和训诂。它成书于周代,被儒家奉为经典之一,是了解古代中国政治思想、社会制度的重要窗口,也是中华文明源头的重要见证。

吕刑

《吕刑》是《尚书》中的一篇,相传为周穆王时期吕侯受命制定的刑书。这篇文章大约成书于西周中期,主要记载了当时的刑法原则和司法理念,强调慎刑、中罚,反对滥刑。它体现了早期中国法律思想的成熟,对后世法制影响深远。

原文

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鳏寡无盖。

一句话

周穆王年老时命吕侯制定刑法,追溯上古蚩尤作乱、苗民滥用酷刑导致社会失序的历史,说明制定刑法的必要性。

慢慢读

吕侯受命时,穆王在位已百年,年老,仍慎重考虑制定刑法,以约束四方。王说:古时有教训,蚩尤开始作乱,蔓延到平民,无人不沦为盗寇,行为邪恶,内外作乱,抢夺财物,假借名义强取。苗民不遵行善道,用刑罚控制,制定了五种酷刑称为法律。杀害无辜,开始滥用割鼻、截耳、宫刑、刺面等刑罚。从此,刑罚与制度并行,不问是非曲直。百姓互相欺诈,社会纷乱无序,没有诚信,以致背弃誓约。暴虐的刑罚和众多的被戮者,向上天申诉无辜。上天视察民情,没有闻到美德的芳香,只有刑罚散发的血腥。天帝哀怜众多被戮者的无辜,用威严报复暴虐,遏止并灭绝苗民,使他们没有后代留在世间。于是命令重和黎二神,断绝天地间的直接沟通,不再有神灵降世。后世君主在下,努力辅行常道,使鳏寡孤独者不受伤害。

关键词
  • 荒度意为“大谋虑”,指周穆王广泛地、慎重地考虑制定刑法。“荒”有“大”义,“度”为谋虑。
  • 鸱义奸宄形容行为邪恶不正。“鸱义”指像鸱枭(猫头鹰)一样邪恶乖张;“奸宄”指内外作乱(内乱为奸,外乱为宄)。
  • 五虐之刑指五种残酷的刑罚,通常认为是劓(割鼻)、刵(截耳)、椓(宫刑)、黥(刺面),另有一刑存疑(或为大辟/死刑)。
  • 绝地天通字面意为断绝天地之间的通道。这是上古重要神话,指颛顼帝命重、黎二神分掌天地,使神与人不再直接混杂交通,建立秩序。
  • 明明棐常努力辅行常道。“明明”意为勉力、勤勉;“棐”通“辅”,辅助;“常”指常道、常法。
析结构

本段采用“历史追溯-因果论证”的结构展开。先点明吕侯受命制刑的背景(起)。然后通过“王曰”引出对上古历史的回顾:从蚩尤作乱(乱之始),到苗民滥用酷刑(乱之甚),描述社会如何因此陷入欺诈、混乱、背信(现象与后果)。接着写上天(上帝、皇帝)如何因苗民暴政的血腥而震怒,并实施惩罚(天罚)。最后,以“绝地天通”建立新秩序为转折,引出后世君主应效法的正道——辅行常道、保护弱者(合)。整体是递进式的因果链条,说明滥用刑罚必致混乱,而良法则需以秩序和仁恤为基础。

启示

规则若沦为纯粹惩罚的工具,失去公正与怜悯的内核,便会制造恐惧与混乱,而非秩序。制定或执行任何规则时,都应先问:它是否保护了最弱势者的基本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