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卷诏令,书·《吕刑》|第 4 段,共 8 段
《书》又称《尚书》,是中国最早的一部历史文献汇编,记载了上古至春秋时期的政治、典章和训诂。它成书于周代,被儒家奉为经典之一,是了解古代中国政治思想、社会制度的重要窗口,也是中华文明源头的重要见证。
《吕刑》是《尚书》中的一篇,相传为周穆王时期吕侯受命制定的刑书。这篇文章大约成书于西周中期,主要记载了当时的刑法原则和司法理念,强调慎刑、中罚,反对滥刑。它体现了早期中国法律思想的成熟,对后世法制影响深远。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庶有格命。今尔罔不由慰曰勤,尔罔或戒不勤。天齐于民,俾我一日,非终惟终,在人。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
周穆王告诫同族子孙要敬畏天命、慎用刑罚,以保国家长治久安。
王说:“啊!要牢记啊。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都要听我的话,或许能享有大命。如今你们无不自我安慰说已经勤劳了,但你们没有谁警戒自己不勤劳。上天治理民众,使我们为政一日,是善终还是不得善终,都在于人为。你们要恭敬地迎接天命,来辅助我一人!遇到可畏的事不要畏惧,遇到可喜的事也不要沾沾自喜。只有谨慎施用五刑,才能成就三种美德。天子一人有善行,亿万民众都仰赖他,国家才能长久安宁。”
这段文字采用“总—分—总”的劝诫结构:先以感叹词“呜呼”唤起注意,并列举所有亲属称谓以示郑重(起);接着指出族人易自满于勤劳的现状,转折强调“天命在人为”的核心(承);然后提出具体要求——敬畏天命、辅助君王、保持谨慎(转);最后以慎刑成德、君善民安的愿景收束,形成因果闭环(合)。
生活中,当我们完成一项工作后,不妨多问一句“是否还能更用心”,避免陷入自我满足的陷阱;在家庭或团队中,一个人的端正态度往往能带动整体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