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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书》· 吕刑|第 2 段,共 8 段

书 · 吕刑(2)

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卷诏令,书·《吕刑》|第 2 段,共 8 段

《书》又称《尚书》,是中国最早的一部历史文献汇编,记载了上古至春秋时期的政治、典章和训诂。它成书于周代,被儒家奉为经典之一,是了解古代中国政治思想、社会制度的重要窗口,也是中华文明源头的重要见证。

吕刑

《吕刑》是《尚书》中的一篇,相传为周穆王时期吕侯受命制定的刑书。这篇文章大约成书于西周中期,主要记载了当时的刑法原则和司法理念,强调慎刑、中罚,反对滥刑。它体现了早期中国法律思想的成熟,对后世法制影响深远。

原文

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家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敬忌,罔有择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一句话

周穆王追述先王以德政为本,任用三位贤臣辅佐百姓,强调司法应公正而非滥用刑罚,最终才能配享天命。

慢慢读

皇帝(指尧舜)详察下民,连鳏夫寡妇都对苗民有怨言。用德行施威则民畏服,用德行明察则政治清明。于是任命三位大臣,为百姓忧劳功业:伯夷颁布法典,用刑律裁断百姓纷争;禹治理水土,主管命名山川;稷教民播种,努力种植好谷物。三位大臣成就功业,使百姓殷实。士师用公正的刑罚制约百官,教导他们敬重德行。在上者庄严,在下者贤明,光辉照耀四方,无人不勤勉于德行,所以能明察刑律的公正,治理百姓以辅助常道。掌管刑狱不止是为了立威,更是为了富民。敬畏谨慎,自身没有可挑剔的言语。唯有能践行天德,才能自作大命,在下土配享天禄。

关键词
  • 皇帝此处指上古贤君尧舜,非后世帝王,强调其圣德。
  • 三后指伯夷、禹、稷三位贤臣,分别负责司法、水利、农业,象征治国需分工协作。
  • 祗德敬重德行,祗意为恭敬,强调德教先于刑罚。
  • 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掌管刑狱的目的不止于威慑,更在于使民富裕安定,体现司法为民的思想。
析结构

这段文字采用“总-分-总”的递进式展开:先总说先王以德政听取民情(起);再分述任命三后各司其职、造福百姓(承);接着强调司法公正与德行教化相辅相成(转);最后点明刑狱的终极目标是富民配天(合)。

启示

治理或管理事务时,与其依赖强制手段,不如先建立公正的规则并切实改善民生;个人修养中,谨慎言行、敬畏职责,往往比追求威势更能长久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