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卷诏令,书·《吕刑》|第 8 段,共 8 段
《书》又称《尚书》,是中国最早的一部历史文献汇编,记载了上古至春秋时期的政治、典章和训诂。它成书于周代,被儒家奉为经典之一,是了解古代中国政治思想、社会制度的重要窗口,也是中华文明源头的重要见证。
《吕刑》是《尚书》中的一篇,相传为周穆王时期吕侯受命制定的刑书。这篇文章大约成书于西周中期,主要记载了当时的刑法原则和司法理念,强调慎刑、中罚,反对滥刑。它体现了早期中国法律思想的成熟,对后世法制影响深远。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单辞,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
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哲人惟刑,无疆之辞,属于五极,咸中有庆。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
周穆王告诫官员要敬畏刑罚,公正审案,不可贪赃枉法,否则会招致天罚。
王说:“啊!要敬畏啊!各位诸侯、族长和同姓官员们,我的话充满戒惧。我敬畏刑罚,只有有德之人才能执掌刑罚。如今上天扶助百姓,你们在下界配合天意。要明察一面之词,百姓的治理,无不在于公正听取诉讼双方之辞,切不可在双方讼词上谋取私利!诉讼中的贿赂不是宝物,那只会积累罪过,招致众人的怨恨。要永远敬畏刑罚,并非上天不公正,只在于人如何对待天命。上天的惩罚若不降临,天下百姓就不会有善政。”
王又说:“啊!继承的子孙们,从今往后要借鉴什么?难道不是美德吗?对于百姓的案件,要明察听断啊!明智之人掌管刑罚,使无穷的讼辞都符合五刑的准则,公正处理才能带来福庆。你们接受君王的好民众,要以此为鉴,效法这种祥善的刑罚。”
这段文字以“王曰”分为两层。第一层是告诫官员:先强调敬畏刑罚,再说明要公正听讼、不可徇私受贿,最后点明枉法会招致天罚与民怨。结构是“总起(敬之)→分述(听讼原则、禁止贪腐)→后果警告”。第二层转向告诫子孙:以反问强调以德为鉴,要求明察案件,并指出公正用刑才能带来福庆。整体是“训诫官员”到“训诫后人”的递进,每层内部有因果逻辑。
处理纠纷时,耐心听取双方说法,避免偏听偏信;在利益面前保持清醒,不义之财终会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