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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卢谌》· 赠刘琨书|第 3 段,共 8 段

卢谌 · 赠刘琨书(3)

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四卷书牍,卢谌·《赠刘琨书》|第 3 段,共 8 段

卢谌

卢谌是西晋末年到东晋初期的诗人,字子谅,范阳涿县人。他最有名的作品是写给好友刘琨的《赠刘琨》诗,感情真挚,记录了乱世中的友情与家国之痛。虽然他的名气不算特别大,但他的诗作是研究那个动荡年代的重要窗口。

赠刘琨书

西晋末年,天下大乱,好友刘琨在北方孤军奋战,卢谌写下这封书信给他。这是一篇赠答体的书信,情真意切,既有对往昔同袍之谊的回忆,也有对故人处境的理解与勉励,读来让人感怀乱世中那份难得的知己之情。

原文

亦奚必临路而后长号,睹丝而后歔欷哉?是以仰惟先情,俯览今遇,感存念亡,触物眷恋。《易》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书非尽言之器,言非尽意之具矣。况言有不得至於尽意,书有不得至於尽言邪?不胜猥懑!谨贡诗一篇,抑不足以揄扬弘美,亦以摅其所抱而已。若公肆大惠,遂其厚恩,锡以咳唾之音,慰其违离之意,则所谓咸池酬於北里,夜光报於鱼目。谌之原也,非所敢望也。谌死罪、死罪。

一句话

不必等到临别才悲叹,平日感怀也可表达;书信诗文虽不能尽意,仍愿借此抒发情怀,并谦卑地期望对方的回应。

慢慢读

何必一定要等到临别时才长声悲号,看到丝线时才叹息呢?因此我仰首思念先辈的情谊,俯身审视今日的际遇,感怀活着的人,追念逝去的人,触物生情,无限眷恋。《易经》说:书不能完全表达言语,言语不能完全表达心意。然而书不是能完全表达言语的工具,言语也不是能完全表达心意的工具。何况言语有时不能完全表达心意,书有时不能完全表达言语呢?我禁不住烦闷抑郁!谨此献上一首诗,虽然不足以发扬您弘大的美德,也只是用来抒发我的怀抱而已。如果您能广施恩惠,厚加恩情,赐给我一言半语,安慰我离别后的心意,那就如同用咸池雅乐来酬答北里俗乐,用夜光珠来回报鱼目一样。这是我的愿望,但不敢奢望。我死罪死罪。

关键词
  • 咸池古代传说中黄帝所作的乐曲,代表高雅的音乐。
  • 北里古代舞曲名,相传为商纣王所作,代表低俗的音乐。此处以‘咸池酬北里’比喻对方的高雅回应自己的粗陋。
  • 夜光夜光珠,传说中夜里发光的宝珠,极其珍贵。
  • 鱼目鱼眼珠,比喻低贱之物。‘夜光报鱼目’意为用珍宝回报贱物,极言对方恩惠之大。
  • 咳唾之音‘咳唾’本指咳嗽、吐痰,此处谦称对方的一言半语,像唾沫星子般微小却珍贵。
析结构

先以反问开篇(‘亦奚必……哉’),引出何必临别才悲叹的主题;接着转入自身感怀(‘仰惟先情,俯览今遇’),四字并列,铺陈念旧之情;然后引用《易》经,通过递进(‘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论证表达工具的局限性;再以‘况’字递进一步,强调言、书皆有局限;随后表达自己作诗的原因(‘不胜猥懑’),并谦称诗文只是抒怀(‘摅其所抱’);最后以假设(‘若公肆大惠’)引出恳请,并用对仗比喻(咸池/北里、夜光/鱼目)凸显希冀与自谦,结以‘死罪’表示敬惧。整段在情理之间层层推进,从感叹到论证,再到请求,收束于虔诚。

启示

不必等到离别或特殊时刻才表达情感,日常的感念与牵挂也可以主动书写;向别人求助或表达敬意时,不妨先降低自己的期待,用谦卑的姿态更容易获得对方善意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