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二卷论著,柳宗元·《封建论》|第 14 段,共 15 段
柳宗元是唐代中期的文学家、思想家,与韩愈并称“韩柳”,同为古文运动的倡导者。他仕途坎坷,被贬永州后写下《永州八记》等散文名篇,以山水寄寓孤愤,文风清峻深刻。在思想史上,他的《天说》《封建论》等作品展现了对社会制度的批判与反思,是中国古代散文和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
这篇文章是柳宗元在唐代中期所写的一篇政论散文。当时藩镇割据问题严重,他借探讨古代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利弊,来反思现实政治。文章通过历史对比,论证郡县制更有利于国家统一,暗含对当时地方势力坐大的忧虑。柳宗元以逻辑严密的论述展现了他深刻的政治洞察力。
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
柳宗元分析商周保留分封制是迫于形势,而秦朝废除分封、推行郡县制虽出于私心,却在制度上体现了更大的公义。
商朝、周朝没有废除分封制,是不得已的。因为归附商汤的诸侯有三千个,商汤依靠他们才废黜了夏朝,所以不能废除他们;归附周武王的诸侯有八百个,周武王依靠他们才战胜了商朝,所以也不能改变他们。顺从这种局面以求安定,因袭旧制以成习俗,这是商汤、周武王不得已的做法。这种不得已,并不是出于大公无私,而是有私心——想借助诸侯的力量为自己服务,想让他们保卫自己的子孙。秦朝之所以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从制度本身看,是体现了大公无私的原则;但秦朝的动机是私心——是为了树立皇帝个人的权威,是为了让天下人都臣服于自己。
本段采用“对比-递进”结构展开。先以“夫殷、周之不革者”起笔,说明商周保留分封是“不得已”,并具体解释原因(依靠诸侯力量)。接着用“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概括其策略。然后笔锋一转,指出这种“不得已”本质是“私”(为子孙)。最后,以“秦之所以革之者”引出对比,形成递进:秦朝改革在“制”(制度)上是“公”,在“情”(动机)上仍是“私”。整体从现象到本质,层层剖析制度与动机的复杂关系。
评价一件事,有时需要将“制度本身”与“推行者的动机”分开看。一个出于私心推动的改革,也可能在客观上带来更公道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