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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苏轼》· 徐州上皇帝书|第 13 段,共 22 段

苏轼 · 徐州上皇帝书(13)

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三卷奏议,苏轼·《徐州上皇帝书》|第 13 段,共 22 段

苏轼

苏轼是北宋时期的文学巨匠、书法家和政治家,他的一生充满传奇色彩。作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诗词豪放洒脱,既有“大江东去”的壮阔,也有“明月几时有”的深情。在书法上,他与黄庭坚、米芾、蔡襄并称“宋四家”。尽管仕途坎坷,屡遭贬谪,但他始终保持着豁达乐观的人生态度,这种精神也深深影响了后世。

徐州上皇帝书

这封书写于苏轼任徐州知州时,是写给皇帝的一道奏议。当时徐州正遭水灾,他一边筑堤抗洪,一边上书请求减免赋税、宽恤民力,字里行间满是为百姓请命的赤诚。

原文

国家有急,取办于二千石,二千石尊重难危,乃能使下。”以王嘉之言而考之于今,郡守之威权,可谓素夺矣。上有监司伺其过失,下有吏民持其长短,未及按问,而差替之命已下矣。欲督捕盗贼,法外求一钱以使人,且不可得。盗贼凶人,情重而法轻者,守臣辄配流之,则使所在法司覆按其状,劾以失入。

一句话

苏轼指出郡守权力被削弱,导致无法有效治盗。

慢慢读

国家有急事时,依靠郡守(二千石)来处理,郡守要有威严才能指挥下属。以王嘉的话来看今天,郡守的权威可以说是一向被剥夺了。上面有监司监视他们的过失,下面有官吏百姓掌握他们的短处,还没等到审讯,调换的任命已经下来了。想要督促捕捉盗贼,在法律之外求取一分钱来使用,都做不到。盗贼凶徒,情节严重而法律处罚轻的,守臣擅自判流放刑,就会让当地的司法官审查案件,弹劾其判罪过重。

关键词
  • 二千石汉代郡守的俸禄等级,这里代指郡守。
  • 监司宋代监察地方官的机构或官员。
  • 按问审讯、调查。
  • 差替调换、替换。
  • 失入判罪过重,即轻罪重判。
析结构

先引用前人之言,再对比现实,指出郡守权力被削弱的具体表现:上有监司监察,下有吏民揭短,甚至未等审查就要被调换;进而说明在这样束缚下,郡守无法灵活用钱、用刑治盗。

启示

权力若被层层束缚,基层便难以施展手脚;治国需适当授权,才能有效应对突发事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