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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苏轼》· 徐州上皇帝书|第 15 段,共 22 段

苏轼 · 徐州上皇帝书(15)

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三卷奏议,苏轼·《徐州上皇帝书》|第 15 段,共 22 段

苏轼

苏轼是北宋时期的文学巨匠、书法家和政治家,他的一生充满传奇色彩。作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诗词豪放洒脱,既有“大江东去”的壮阔,也有“明月几时有”的深情。在书法上,他与黄庭坚、米芾、蔡襄并称“宋四家”。尽管仕途坎坷,屡遭贬谪,但他始终保持着豁达乐观的人生态度,这种精神也深深影响了后世。

徐州上皇帝书

这封书写于苏轼任徐州知州时,是写给皇帝的一道奏议。当时徐州正遭水灾,他一边筑堤抗洪,一边上书请求减免赋税、宽恤民力,字里行间满是为百姓请命的赤诚。

原文

然缗钱多赐则难常,少又不足于用,臣以为每郡可岁别给一二百千,使以酿酒,凡使人葺捕盗贼,得以酒予之,敢以为他用者,坐赃论。赏格之外,岁得酒数百斛,亦足以使人矣。此又治盗之一术也。

一句话

苏轼提出以赐钱酿酒作为奖励手段,辅助治盗。

慢慢读

但是多赐钱财难以长期维持,少了又不够用,臣认为每个郡可以每年额外给一二百千钱(即一千到二千贯),让他们用来酿酒,凡是派人缉捕盗贼,可以用酒来奖励他们,如果有人敢挪作他用,按贪赃罪论处。除了常规赏赐之外,每年得到数百斛酒,也足够用来驱动人了。这又是治盗的一个办法。

关键词
  • 缗钱此处指成贯的钱。
  • 葺捕缉捕、搜捕。
  • 坐赃论按贪赃罪定罪。
  • 容量单位,宋代一斛约为十斗。
析结构

先提出赐钱的局限,再引出酒作为灵活奖励手段,说明具体操作(酿酒、用酒赏人、禁止他用),最后总结为治盗一法。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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