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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曾巩》· 序越州鉴湖图|第 16 段,共 18 段

曾巩 · 序越州鉴湖图(16)

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二十五卷典志,曾巩·《序越州鉴湖图》|第 16 段,共 18 段

曾巩

曾巩是北宋时期的文学家,也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文风平实严谨,擅长写议论文和记叙文,虽然名气不如苏轼、王安石那么大,但文章逻辑清晰,说理透彻,在古文运动中起到了重要的承前启后作用。他为人正直,做地方官时也很有政绩,是一位文品与人品俱佳的学者型文人。

序越州鉴湖图

曾巩这篇《序越州鉴湖图》写于北宋熙宁年间,当时他正任越州通判。这是一篇为图册所作的序文,他借介绍鉴湖的历史与现状,感慨水利兴废,表达对民生疾苦的关切,文笔平实而意蕴深厚。

原文

二者既不可用,而欲禁侵耕,开告者,则有赏罚之法矣;欲谨水之畜泄,则有闭纵之法矣;欲痛绝敢田者,则拔其苗,责其力以复湖,而重其罚,又有法矣;或欲任其责于州县与转运使、提点刑狱,或欲以每岁农隙浚湖,或欲禁田石柱之内者,又皆有法矣。

一句话

列举针对鉴湖问题的多种已有法规,说明制度并不缺乏。

慢慢读

前述两种方案既然都不可用,那么想禁止侵占湖田、鼓励告发,已有赏罚法令;想谨慎控制水的蓄与泄,已有开闭法令;想彻底绝敢私自种田的人,就拔掉他们的苗,责令出力恢复湖面并加重处罚,也有法令;或者想将责任交给州县、转运使、提点刑狱,或者想在每年农闲时疏浚湖泊,或者想禁止在石柱以内种田,又都有法令了。

关键词
  • 侵耕侵占湖田耕种
  • 告者告发的人
  • 畜泄蓄水与泄水
  • 闭纵关闭与开放(水闸)
  • 痛绝彻底禁止
析结构

用一组“或……则有法矣”的并列句式,逐一列举各种已有法规,表明朝廷在制度层面已有周密考虑,形成法规体系。

启示

解决问题往往不缺制度设计,缺的是选择和坚定执行,不能只停留在条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