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二卷论著,苏洵·《谏论二首》|第 4 段,共 12 段
苏洵是北宋时期的文学家,与儿子苏轼、苏辙并称“三苏”。他年轻时读书不太用功,直到二十七岁才发愤学习,最终成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文章以议论见长,笔力雄健,尤其擅长政论和史论,对后世散文影响深远。
这是北宋苏洵在嘉祐年间所写的一组政论文。当时他虽未入仕,却心系朝政,针对朝廷言路不畅的问题,以史为鉴,提出君王应兼用“赏”“罚”二术来激励臣子进谏。文章逻辑严密,气势充沛,既有战国策士的雄辩风采,又带着宋代士大夫的务实精神,堪称论说文中的典范之作。
说之术可为谏法者五,理谕之,势禁之,利诱之,激怒之,隐讽之之谓也。触龙以赵后爱女贤于爱子,未旋踵而长安君出质;甘罗以杜邮之死诘张唐,而相燕之行有日;赵卒以两贤王之意语燕,而立归武臣,此理而谕之也。
苏洵总结五种有效的劝谏方法,并举例说明“以理服人”这一种。
游说的方法中,可以成为劝谏法则的有五种:用道理来说服,用形势来禁止,用利益来诱导,用话语来激怒,用隐语来讽喻。触龙用赵太后爱女儿胜过爱儿子的道理(来劝说),没多久长安君就去齐国做了人质;甘罗用白起在杜邮被赐死的事来责问张唐,于是张唐出使燕国的行程就确定了;赵国的士兵用两位贤明赵王的故事告诉燕将,于是武臣就被放归了。这些就是“用道理来说服”的例子。
这段文字采用“总-分-例证”的结构展开。首先总括提出五种劝谏方法(理、势、利、激、隐)。然后,聚焦于第一种方法“理谕之”,并连续使用三个历史典故(触龙说赵太后、甘罗说张唐、赵卒说燕将)作为具体例证,形成并列关系,有力地支撑了观点。
想说服别人时,与其情绪对抗,不如找到对方能听进去的道理或利害关系,从共识点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