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九卷序跋,许慎·《说文序》|第 9 段,共 12 段
许慎是东汉的经学家和文字学家,他最大的贡献是编著了《说文解字》——中国第一部系统分析汉字字形和考究字源的字典。这本书就像汉字的“家谱”,让我们今天还能读懂几千年前的文字奥秘,堪称文字学的开山鼻祖。
许慎写《说文解字·序》是在东汉和帝时期,那时“书有八体”,文字混乱,他为了“理群类,解谬误”而作。这是一篇序文,追溯了文字从伏羲八卦到秦代的流变,同时说明了形、音、义三要素以及编纂《说文》的宗旨,平实而严谨。
诸生竞说字解经,喧称秦之隶书为仓颉时书云:父子相传,何得改易?乃猥曰:马头人为长,人持十为斗,虫者屈中也。廷尉说律,至以字断法,“苛人受钱”,“苛”之字“止句”也。若此者甚众,皆不合孔氏古文,谬于史籀。
批评当时俗儒随意解说文字、曲解经义的荒唐现象。
那些儒生竞相解说文字、解释经书,喧闹地宣称秦朝的隶书是仓颉时代的字,说“父子相传,怎么能改变?”于是妄说:“马头人为长”,(即“长”字是“马头”加“人”);“人持十为斗”(即“斗”字是“人”持“十”);“虫者屈中也”(即“虫”字是弯曲“中”字中间)。廷尉解释法律,甚至根据文字来决断案件,解释“苛人受钱”时,说“苛”字是“止句”(即“止”和“句”)。像这样的例子很多,都和孔氏古文不合,有违于史籀的大篆。
先总述俗儒荒唐解字的风气,然后连举三个具体拆字例子,再举廷尉断法的实例,最后总结这些都与古文、史籀不合。
解读文字和经典需要依据可靠的证据和规范,切不可望文生义、凭空臆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