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二十二卷叙记,左丘明·《左传·齐晋鞍之战》|第 11 段,共 14 段
左丘明啊,他是春秋时期鲁国的史官,相传是《左传》和《国语》的作者。这位老先生虽然双目失明,却凭着惊人的毅力写下这两部不朽之作,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历史记忆。在中国史学界,他可算是个开山辟路的人物了。
这是《左传》里一篇著名的战役记述,写于春秋时期的鲁成公二年(前589年)。文章属于编年体史书中的记事文,生动记录了齐晋两国在鞍地的交锋,重点刻画了齐顷公的轻敌与晋国将领的智勇。它像一帧战争画卷,在讲述胜负的同时,也流露出对“礼”与“勇”的思考。
晋师从齐师,入自丘舆,击马陉。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不可,则听客之所为。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曰:“必以萧同叔子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对曰:“萧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
晋军追击齐军,齐侯派宾媚人贿赂求和,晋国要求以齐侯之母为人质并改变田垄方向,宾媚人反驳。
晋军追击齐军,从丘舆进入,攻击马陉。齐侯派宾媚人送纪甗、玉磬和土地作为贿赂。说如果晋国不答应,就听从他们的要求。宾媚人送上礼物,晋人不同意,说:“一定要以萧同叔子作为人质,并且使齐国境内的田垄全部改为东西方向。”宾媚人回答说:“萧同叔子不是别人,是我们国君的母亲。如果以平等地位对待,那么也就是晋君的母亲。您向诸侯发布重大命令,却说‘一定要以其母亲作为人质来取得信任’,这怎么对待周天子的命令呢?而且这是以不孝来命令诸侯。”
这段是对话场景:先写齐侯求和,再写晋国提出苛刻条件,然后宾媚人据理反驳,从孝道和尊王的角度指出晋国的无理。
谈判中,涉及尊严和孝道的原则必须坚守,不能因为对方强势就放弃根本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