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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陆贽》· 拟奉天改元大赦制|第 10 段,共 19 段

陆贽 · 拟奉天改元大赦制(10)

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卷诏令,陆贽·《拟奉天改元大赦制》|第 10 段,共 19 段

陆贽

陆贽是唐代中期的著名政治家、文学家,生活在唐德宗时期。他以其卓越的政治才能和直言敢谏的品格闻名,尤其在“泾原兵变”后辅佐德宗稳定朝局,提出许多切中时弊的改革主张。他的奏议文章逻辑严密、文笔流畅,被后人编为《陆宣公奏议》,成为古代公文写作的典范。陆贽被誉为“唐代第一贤相”,其政治智慧和忠诚耿介的品质,对后世文人从政者影响深远。

拟奉天改元大赦制

这篇文章写于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年),为避朱泚之乱,德宗逃至奉天,陆贽代拟这份改元大赦诏书。体裁是制诏,属于骈散结合的公文。核心内容是痛陈己过、赦免胁从,以诚恳自责令将士百姓同心,堪称乱世中稳定人心的经典之作。

原文

流人配隶,及藩镇效力,并缘罪犯与诸使驱使官,兼别敕诸州县安置,及得罪人家口未得归者,一切放还。应先有痕累禁锢,及反逆缘坐,承前恩赦所不该者,并宜洗雪。亡官失爵放归勿齿者,量加收叙,未复资者更与进叙。人之行业,或未必廉,构大厦者方集於群材,建奇功者不限於常检,苟在适用,则无弃人。

一句话

唐德宗在奉天改元大赦时,宣布宽宥各类罪犯、流放者及其家属,并主张选拔人才应注重实际才能而非苛求小节。

慢慢读

因流放而服劳役的人、在藩镇效力的人,以及因犯罪被派到各使府衙门当差的人,还有另外被敕令安置在各州县的罪人,以及犯罪者家属未能返回故乡的,一律放还。先前因有罪案记录被禁锢,以及因受谋反案牵连而坐罪,从前恩赦所没有包括的,都应该予以洗雪。失去官职爵位、被放归乡里不受录用的人,酌情加以录用;尚未恢复资历的,进一步给予晋升。人的品行事迹,或许未必清廉,但建造大厦正需要聚集各种材料,建立奇功的人不必受常规礼法的限制,只要能够适用,就不应抛弃任何人。

关键词
  • 流人配隶指因犯罪被流放并服劳役的人。'流'是流放,'配隶'是发配为奴或服苦役。
  • 缘坐古代因他人犯罪而受牵连获罪,特指因亲属犯罪而被连带处罚。
  • 洗雪洗刷冤屈,清除罪名,恢复名誉。
  • 收叙重新录用,恢复官职。'叙'指按资历或功绩授予官职。
  • 常检常规的礼法约束、行为规范。'检'指规矩、法度。
析结构

这段文字采用'分述-总论'的结构展开。先分三类具体说明赦免与录用对象:第一类是各种流放、服役者及家属;第二类是过往恩赦未涵盖的受禁锢、牵连者;第三类是失官爵者。最后用'人之行业...'转入总论,以'构大厦''建奇功'为比喻,提出'苟在适用,则无弃人'的核心理念,从具体政策上升到用人原则。

启示

看待他人时,或许可以少一点对'完美履历'的执着,多关注对方能否在具体事务中发挥作用——就像搭积木,形状各异的木块都能找到合适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