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六卷词赋,班固·《汉书·叙传》|第 9 段,共 49 段
班固是东汉的史学家和文学家,他花费二十多年心血写成了《汉书》,这部书开创了断代史的先河,与《史记》并称“史汉”。他文采斐然,才华横溢,在中国史学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汉书》的《叙传》写于东汉初年,是班固在书末写的一篇自序,相当于用散文讲述自己家世、生平与写书初衷。它不仅交代了《汉书》的成书过程,也概述了各篇要旨,读来亲切,像一位史家临终前的真心话。
上天下泽,春雷奋作,先王观象,爰制礼乐。厥后崩坏,郑、卫荒淫,风流民化,湎湎纷纷。略存大纲,以统旧文。述《礼乐志》第二。
雷电皆至,天威震耀,五刑之作,是则是效,威实辅德,刑亦助教。季世不详,背本争末,吴、孙狙诈,申、商酷烈,汉章九法,太宗改作,轻重之差,世有定籍。述《刑法志》第三。
本节陈述了《汉书》中礼乐志和刑法志的创作缘由。
上天下泽(象征礼乐),春雷奋作,先王观察卦象,于是制作礼乐。后来礼乐崩坏,郑国卫国音乐荒淫,流风影响民众,沉湎纷纷。略存大纲,以统率旧文。因此撰写《礼乐志》第二。雷电一起来到,天威震动闪耀,五刑的制作,以此为法则效法。威严辅助道德,刑罚辅助教化。末世不详,背弃根本争逐末节,吴起、孙武搞欺诈,申不害、商鞅残酷,汉朝彰显九法,太宗(汉文帝)改作,轻重的差异,世代有定籍。因此撰写《刑法志》第三。
礼乐与刑罚相辅相成,社会治理需要软性的教化与刚性的法制并重,避免偏废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