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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欧阳修》· 新唐书·兵志|第 40 段,共 61 段

欧阳修 · 新唐书·兵志(40)

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二十五卷典志,欧阳修·《新唐书·兵志》|第 40 段,共 61 段

欧阳修

他是北宋文坛的领袖,诗文革新运动的倡导者,也是《新唐书》《新五代史》的主编。一生为官清正,爱提携后进,苏轼、曾巩都曾受他赏识。他的散文《醉翁亭记》里那句“醉翁之意不在酒”,至今仍是我们常用的典故。

新唐书·兵志

这是《唐书》中的一篇专志,由北宋欧阳修等人编撰。作为史书体裁的“志”,它系统记载了唐代军事制度的演变,从府兵到募兵,意在总结唐代武功盛衰的教训。读来能清晰了解唐王朝的兵制脉络。

原文

中书、御史府、兵部乃不能岁比其籍,京兆又不敢总举名实。三辅人假比于军,一牒至十数。长安奸人多寓占两军,身不宿卫,以钱代行,谓之纳课户。益肆为暴,吏稍禁之,辄先得罪,故当时京尹、赤令皆为之敛屈。十年,京兆尹杨于陵请置挟名敕,五丁许二丁居军,余差以条限,繇是豪强少畏。

一句话

唐中期中央和地方军政管理混乱,军籍冒滥严重,豪强逃避兵役,官员难以约束,直至杨于陵提出改革才稍有改善。

慢慢读

中书省、御史府和兵部每年都无法核对军籍,京兆府又不敢全面核查士兵的实际身份。三辅地区的人假借军队名义(逃避徭役),一张军籍文书可以对应十多人。长安的奸猾之徒大多在两支神策军中虚报占名,本人并不宿卫,而是用钱财代替服役,称为“纳课户”。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地作恶,官吏稍加禁止,反而先被治罪,所以当时京兆尹和长安县令都因此屈从退让。贞元十年,京兆尹杨于陵请求设置“挟名敕”,规定五丁之家允许两人留在军队,其余人按标准差遣,从此豪强稍有畏惧。

关键词
  • 岁比其籍每年核对户籍或军籍。比,核查。
  • 假比于军假借军队名义。比,这里指靠托某种名义。
  • 纳课户缴纳钱财代替服役的军户。
  • 敛屈收敛退缩,屈从。
  • 挟名敕一种敕令,要求将实际名额与军籍对照,防止冒占。
析结构

先描述中央和地方机构无法有效管理军籍的问题,接着说明三辅和长安的冒滥现象及纳课户的横行,然后指出地方官吏的无力,最后提出杨于陵的改革措施及其效果。

启示

制度管理混乱时,漏洞会被滥用,只有建立清晰的名实核查机制,才能有效遏制虚假和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