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二卷奏议,陆贽·《奉天请数对群臣兼许令论事状》|第 34 段,共 38 段
陆贽是唐代中期的著名政治家、文学家,生活在唐德宗时期。他以其卓越的政治才能和直言敢谏的品格闻名,尤其在“泾原兵变”后辅佐德宗稳定朝局,提出许多切中时弊的改革主张。他的奏议文章逻辑严密、文笔流畅,被后人编为《陆宣公奏议》,成为古代公文写作的典范。陆贽被誉为“唐代第一贤相”,其政治智慧和忠诚耿介的品质,对后世文人从政者影响深远。
这篇《奉天请数对群臣兼许令论事状》是唐代名臣陆贽在唐德宗避乱奉天(今陕西乾县)时所写,时间大约是建中四年(783年)。文章属于奏状,是臣子写给皇帝的公文体裁。陆贽在此恳请德宗多与群臣商议国事,并允许大家直抒己见,意在劝谏君主广开言路,凝聚人心,共度危局。
其奖善也,求之若不及,用之惧不周,如梓人之任材,曲直当分;如沧海之归水,洪涓必容。能小事则处之以小官,立大劳则报之以大利,不忌怨,不避亲,不抉瑕,不求备,不以人废举,不以已格人。闻其才必试以事,能其事乃进以班,自然无不用之才,亦无不实之举。如此则奖善之道得矣。
奖善要像工匠用材和沧海纳水一样,不拘一格,因才任用,不计较私怨与缺点。
奖励善行,要像求取人才唯恐来不及,任用人才唯恐不周全。如同工匠选用木材,曲直各得其所;如同沧海收纳众水,大小都要容纳。能办小事就给他小官,立大功就给他厚报。不忌恨私怨,不回避亲属,不挑剔瑕疵,不求全责备,不因一个人有过错就否定他的建议,不拿自己的标准去限制别人。听说他有才能,一定用具体事务去考验;能胜任其事,才提拔到相应的职位。这样自然没有不被任用的人才,也没有不实在的举荐。如此,奖善之道就实现了。
先总说求贤用才的态度,用梓人和沧海两个比喻;然后列举具体原则(量才施用、不避亲怨、不求全等);最后说明检验与提拔的程序,总结效果。
用人要对事不对人,通过实践考察能力,而不是凭印象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