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九卷传志,班固·《汉书·萧望之传》|第 10 段,共 44 段
班固是东汉的史学家和文学家,他花费二十多年心血写成了《汉书》,这部书开创了断代史的先河,与《史记》并称“史汉”。他文采斐然,才华横溢,在中国史学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这是《汉书》里的一篇列传,写于东汉初年。班固以纪传体记述了西汉名臣萧望之的生平,重点讲他如何受教于名儒、官至御史大夫,又因耿直遭宦官陷害、含冤而死,带我们看那段权力与气节交织的往事。
”事下有司,望之与少府李强议,以为:“民函明阳之气,有好义欲利之心,在教化之所助。尧在上,不能去民欲利之心,而能令其欲利不胜其好义也;虽桀在上,不能去民好义之心,而能令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尧、桀之分,在于义利而已,道民不可不慎也。今欲令民量粟以赎罪,如此则富者得生,贫者独死,是贫富异刑而法不一也。
萧望之与李强反对赎罪建议,认为会导致贫富异刑,法不统一。
事情交给有关部门讨论,萧望之与少府李强讨论,认为:“百姓禀受阴阳之气,有好义和欲利之心,这需要教化来引导。尧在世时,不能去掉百姓欲利之心,但能让他们的欲利之心不超过好义之心;桀在世时,不能去掉百姓好义之心,但能让他们的好义之心不超过欲利之心。所以尧、桀的区别,在于义利而已,引导百姓不可不慎重。如今想让人按量纳粟赎罪,这样富人可以活命,穷人独自而死,这是贫富不同刑罚而法律不统一。”
先写事情交付有司,萧望之与李强发表意见;然后阐述人性有义利两面,教化重要;再引尧桀对比说明义利引导;最后指出赎罪建议导致贫富异刑,法不一。
法律面前应人人平等,避免因财富差异导致司法不公。制度设计要警惕表面灵活背后隐藏的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