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九卷传志,班固·《汉书·萧望之传》|第 14 段,共 44 段
班固是东汉的史学家和文学家,他花费二十多年心血写成了《汉书》,这部书开创了断代史的先河,与《史记》并称“史汉”。他文采斐然,才华横溢,在中国史学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这是《汉书》里的一篇列传,写于东汉初年。班固以纪传体记述了西汉名臣萧望之的生平,重点讲他如何受教于名儒、官至御史大夫,又因耿直遭宦官陷害、含冤而死,带我们看那段权力与气节交织的往事。
又诸盗及杀人犯不道者,百姓所疾苦也,皆不得赎;首匿、见知纵、所不当得为之属,议者或颇言其法可蠲除,今因此令赎,其便明甚,何化之所乱?《甫刑》之罚,小过赦,薄罪赎,有金选之品,所从来久矣,何贼之所生?敞备皂衣二十余年,尝闻罪人赎矣,未闻盗贼起也。
张敞进一步指出,严重犯罪不纳入赎罪范围,而其他罪赎罪已有悠久传统,不会导致盗贼兴起。
另外,那些盗贼以及杀人不道的人,是百姓所痛恨的,都不能赎罪;首匿(窝藏首犯)、见知纵(见到犯罪故意放纵)、所不当得为之类,议者中有人说这些法律可以废除,现在借此机会让他们赎罪,其便利十分明显,怎么会扰乱教化?《甫刑》中的刑罚,小过错赦免,轻微罪可以赎,有金选(赎金等级)的品类,由来已久了,怎么会产生盗贼?我张敞做官二十多年,曾听说过罪人赎罪,却从没听说盗贼因此兴起。
先区分犯罪性质:重罪不赎、轻罪可赎;再针对对方疑虑,用历史依据(《甫刑》)反驳“乱化”之论;最后以自身从政经验证明赎罪不会导致盗贼增多。整体为分类论证——经典引用——经验佐证。
讨论政策要具体分类,不要一概而论。历史上有成功先例的事情,不能凭空说它会带来坏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