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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班固》· 汉书·萧望之传|第 24 段,共 44 段

班固 · 汉书·萧望之传(24)

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九卷传志,班固·《汉书·萧望之传》|第 24 段,共 44 段

班固

班固是东汉的史学家和文学家,他花费二十多年心血写成了《汉书》,这部书开创了断代史的先河,与《史记》并称“史汉”。他文采斐然,才华横溢,在中国史学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汉书·萧望之传

这是《汉书》里的一篇列传,写于东汉初年。班固以纪传体记述了西汉名臣萧望之的生平,重点讲他如何受教于名儒、官至御史大夫,又因耿直遭宦官陷害、含冤而死,带我们看那段权力与气节交织的往事。

原文

’知御史有令不得擅使,望之多使守史自给车马,之杜陵护视家事。少史冠法冠,为妻先引,又使卖买,私所附益凡十万三千。案望之大臣,通经术,居九卿之右,本朝所仰,至不奉法自修,踞慢不逊攘,受所监臧二百五十以上,请逮捕系治。

一句话

延续弹劾,指控萧望之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要求逮捕治罪。

慢慢读

明知御史有规定不能擅自差使,望之多次派守史自己提供车马,到杜陵照看家事。少史头戴法冠,为他的妻子在前引导,又让他做买卖,私自获利共计十万三千。查考望之身为大臣,通晓经术,位居九卿之上,是朝廷所仰赖的,却到这种不守法度修身、傲慢无礼的程度,贪污所监管的财物二百五十以上,请求逮捕拷问治罪。

关键词
  • 守史汉代低级官吏,负责文书等事务
  • 法冠执法官吏所戴的冠帽,象征执法权
  • 先引在前引导,表示仪仗排场
  • 附益额外获利,指非法所得
  • 通‘赃’,贪污受贿的财物
析结构

先列举三项具体违法行为:擅派守史办私事、让少史为妻导引并经营获利、贪污受贿;然后总评其高位失德,请求逮捕。

启示

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越要谨慎自律,否则一旦违法,后果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