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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班固》· 汉书·萧望之传|第 16 段,共 44 段

班固 · 汉书·萧望之传(16)

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九卷传志,班固·《汉书·萧望之传》|第 16 段,共 44 段

班固

班固是东汉的史学家和文学家,他花费二十多年心血写成了《汉书》,这部书开创了断代史的先河,与《史记》并称“史汉”。他文采斐然,才华横溢,在中国史学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汉书·萧望之传

这是《汉书》里的一篇列传,写于东汉初年。班固以纪传体记述了西汉名臣萧望之的生平,重点讲他如何受教于名儒、官至御史大夫,又因耿直遭宦官陷害、含冤而死,带我们看那段权力与气节交织的往事。

原文

望之、强复对曰:“先帝圣德,贤良在位,作宪垂法,为无穷之规,永惟边竟之不赡,故《金布令甲》曰‘边郡数被兵,离饥寒,夭绝天年,父子相失,令天下共给其费’,固为军旅卒暴之事也。闻天汉四年,常使死罪人入五十万钱减死罪一等,豪强吏民请夺假貣,至为盗贼以赎罪。

一句话

萧望之与周堪反对赎罪政策,引用先帝法令和历史教训,认为赎罪会导致社会混乱。

慢慢读

萧望之和周堪又回答说:“先帝圣明仁德,贤良的人在职,制定法令垂范后世,作为无穷的准则。一直忧虑边境的不充足,所以《金布令甲》说‘边郡多次遭受战乱,遭遇饥寒,夭折寿命,父子失散,命令天下共同供给其费用’,这本来就是为军队突然发生的事而设的。听说天汉四年,曾让死罪人缴纳五十万钱减死罪一等,豪强和官吏百姓请求借贷,甚至成为盗贼来赎罪。”

关键词
  • 金布令甲汉代法律名,属于《金布令》的第一篇,主要规定财政、赎罪等事项。
  • 天汉四年汉武帝年号,公元前97年。
  • 假貣假借、借贷。此处指豪强吏民请求借贷钱款来赎罪。
析结构

先引用先帝的《金布令甲》说明初衷是为军旅突发之需,再举天汉四年赎罪事例,指出其导致豪强借贷甚至为盗贼赎罪的弊端,形成对比论证。

启示

政策设计应预见可能的投机行为,避免好心办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