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二十二卷叙记,左丘明·《左传·鲁昭公乾侯之难》|第 18 段,共 39 段
左丘明啊,他是春秋时期鲁国的史官,相传是《左传》和《国语》的作者。这位老先生虽然双目失明,却凭着惊人的毅力写下这两部不朽之作,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历史记忆。在中国史学界,他可算是个开山辟路的人物了。
《左传》中“鲁昭公乾侯之难”记载于春秋末期,鲁昭公被季氏等三家权臣驱逐,流亡乾侯直至客死他乡。这是编年体史书中的一段叙事,文字简洁而意蕴深远,既记录了一国君主的悲剧,也暗含对礼崩乐坏时代的感慨。
(昭公)夏,齐侯将纳公,命无受鲁货。申丰从女贾,以币锦二两,缚一如瑱,适齐师。谓子犹之人高齮:“能货子犹,为高氏后,粟五千庾。”高齮以锦示子犹,子犹欲之。齮曰:“鲁人买之,百两一布,以道之不通,先入币财。”子犹受之,言于齐侯曰:“群臣不尽力于鲁君者,非不能事君也。然据有异焉。
齐景公本打算送鲁昭公回国并拒绝鲁国贿赂,但鲁人用锦贿赂了齐大夫子犹,子犹接受后向齐侯谎称群臣态度异常。
这年夏天,齐景公准备送鲁昭公回国,下令不准接受鲁国的财物。申丰跟着女贾,带着两匹锦,像瑱一样卷好,前往齐军营地。他们对子犹的家臣高齮说:“如果能贿赂子犹,让你做高氏的后继者,给你五千庾粮食。”高齮把锦给子犹看,子犹想要。高齮说:“鲁国人买这些锦,一百匹一堆,因为道路不通,先送这些来。”子犹接受了,对齐侯说:“群臣不尽力帮助鲁君,并不是不能侍奉君主。但我(据)觉得有奇怪的地方。”
这段文字按事件发展顺序展开:先写齐侯下令禁受贿,再写鲁人携锦来到齐营,接着写鲁人通过高齮向子犹行贿并承诺回报,然后写高齮献锦、子犹动心并接受,最后写子犹受贿后向齐侯进言,以‘有异焉’为由搪塞,为后续阻挠纳公埋下伏笔。
明确的禁令挡不住精心设计的贿赂,尤其当对方抓住贪欲或利益链时。生活中,保持对‘小礼物’的警惕,才能守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