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三卷奏议,苏轼·《上皇帝书》|第 5 段,共 63 段
苏轼是北宋时期的文学巨匠、书法家和政治家,他的一生充满传奇色彩。作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诗词豪放洒脱,既有“大江东去”的壮阔,也有“明月几时有”的深情。在书法上,他与黄庭坚、米芾、蔡襄并称“宋四家”。尽管仕途坎坷,屡遭贬谪,但他始终保持着豁达乐观的人生态度,这种精神也深深影响了后世。
这篇《上皇帝书》写于宋神宗熙宁年间,正是王安石变法如火如荼的时候。苏轼以奏议体上书,直陈新法之弊,言辞恳切,意在劝谏君王体恤民情、慎行改革。文章既是政论,也流露了他忧国忧民的情怀。
昔子产焚《载书》以弭众言,赂伯石以安巨室,以为众怒难犯,专欲难成。而子夏亦曰:“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厉己也。”唯商鞅变法,不顾人言,虽能骤致富强,亦以召怨天下,使其民知利而不知义,见刑而不见德,虽得天下,旋踵而失也。至于其身,亦卒不免,负罪出走,而诸侯不纳,车裂以徇,而秦人莫哀。
通过子产、子夏的正面例子与商鞅的反面例子,说明重视人心、不触犯众怒的重要性。
从前子产焚烧盟书来平息众人的议论,给伯石财物来安抚大族,认为众怒难犯,专欲难成。而子夏也说:“先取得信任,然后才能劳役百姓;没有信任,百姓就会认为是在虐待自己。”只有商鞅变法,不顾人们的议论,虽然能迅速使国家富强,但也因此招致天下的怨恨,使他的民众只知道利益而不知道道义,只看到刑罚而看不到恩德,虽然他得到了天下,但很快就失去了。至于他自身,也终究不免,背负罪名出逃,而诸侯不接纳,最终被车裂示众,而秦国人民没有哀怜他的。
先举正面事例(子产、子夏),再举反面事例(商鞅),形成鲜明对比,论证触犯众怒则败的道理。
改革或决策时,不能只追求短期成效,而要先建立信任、尊重民意,否则可能反噬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