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三卷奏议,苏轼·《上皇帝书》|第 22 段,共 63 段
苏轼是北宋时期的文学巨匠、书法家和政治家,他的一生充满传奇色彩。作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诗词豪放洒脱,既有“大江东去”的壮阔,也有“明月几时有”的深情。在书法上,他与黄庭坚、米芾、蔡襄并称“宋四家”。尽管仕途坎坷,屡遭贬谪,但他始终保持着豁达乐观的人生态度,这种精神也深深影响了后世。
这篇《上皇帝书》写于宋神宗熙宁年间,正是王安石变法如火如荼的时候。苏轼以奏议体上书,直陈新法之弊,言辞恳切,意在劝谏君王体恤民情、慎行改革。文章既是政论,也流露了他忧国忧民的情怀。
若非灼然难行,必须且为兴役。何则?格沮之罪重,而误兴之过轻。人多爱身,势必如此。且古陂废堰,多为侧近冒耕,岁月既深,已同永业,苟欲兴复,必尽追收,人心或摇,甚非善政。又有好讼之党,多怨之人,妄言某处可作陂渠,规坏所怨田产,或指人旧业,以为官陂,冒佃之讼,必倍今日。臣不知朝廷本无一事,何苦而行此哉。
苏轼进一步说明,由于阻挠的罪过重而错兴的过错轻,官吏倾向于勉强开工;古陂废堰多已被私人冒耕,若恢复会引发产权纷争;还有人借水利之名破坏仇家田产,导致诉讼倍增;质问朝廷为何要主动制造事端。
如果不是明显难以实行,必然只好暂且兴工。为什么?因为阻挠的罪过重,而错误兴工的过错轻。人都爱惜自身,势必如此。况且古时的陂塘废弃的堤堰,大多被附近的人冒名耕种,时间久了,已当作永业田。如果想要修复,必须全部追回,人心可能动摇,这决不是良好的政事。又有好打官司的人、多怨恨的人,胡说某处可以修筑陂渠,企图破坏有仇人家的田产,或者指着别人的旧产业,说是官家的陂塘,冒名佃种的诉讼,一定会比现在多一倍。我不知道朝廷本来并没有事情,何苦要这样做呢。
先分析官吏的心理动机(畏重罚而轻过),再具体列出三种隐患:古陂产权问题、借水利报复问题、诉讼增加问题。最后以反问句收束,强化批判。结构为:心理推理→列举弊端→总结反问。
在推行一项政策前,要全面考虑可能引发的利益纠纷和人心反应,避免好心办坏事,甚至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