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三卷奏议,苏轼·《上皇帝书》|第 21 段,共 63 段
苏轼是北宋时期的文学巨匠、书法家和政治家,他的一生充满传奇色彩。作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诗词豪放洒脱,既有“大江东去”的壮阔,也有“明月几时有”的深情。在书法上,他与黄庭坚、米芾、蔡襄并称“宋四家”。尽管仕途坎坷,屡遭贬谪,但他始终保持着豁达乐观的人生态度,这种精神也深深影响了后世。
这篇《上皇帝书》写于宋神宗熙宁年间,正是王安石变法如火如荼的时候。苏轼以奏议体上书,直陈新法之弊,言辞恳切,意在劝谏君王体恤民情、慎行改革。文章既是政论,也流露了他忧国忧民的情怀。
若官私格沮,并重行黜降,不以赦原。若材力不办兴修,便许申奏替换,赏可谓重,罚可谓轻。然并终不言诸色人妄有申陈或官私误兴工役,当得何罪。如此,则妄庸轻剽,浮浪奸人,自此争言水利矣。成功则有赏,败事则无诛。官司虽知其疏,岂可便行抑退?所在追集老少,相视可否,吏卒所过,鸡犬一空。
苏轼分析赏罚规定不公:对阻挠兴修水利者处罚很重,而对误兴工役者处罚很轻,导致轻浮之人争相建言水利,成功有赏失败无罚,地方官吏不敢压制,结果扰民严重。
如果官府或个人加以阻挠,一律重加贬降,即使遇到大赦也不赦免。如果个人才能不够办理兴修,允许他们申报替换。赏赐可谓重,处罚可谓轻。然而始终不提各种人胡乱申报、或官府个人错误兴修工役,应当治什么罪。这样一来,妄为庸劣、轻浮浪荡的奸邪之人,从此就会争相谈论水利了。成功就有赏,失败了却不受惩罚。官府虽然知道他们的建议粗疏,又怎能立刻加以压制?于是到处差遣聚集老少,去察看可否,吏卒所过之处,连鸡狗都给搜罗一空。
先陈述赏罚规定(格沮重罚,误兴无罚),然后分析其后果(妄人争言水利),再进一步描述具体操作中的乱象(吏卒搜刮鸡犬)。结构为:规则介绍→逻辑推演→现实描绘。
制度设计要平衡赏罚,如果只罚反对者而不问责失败者,就会诱发投机行为,造成实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