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三卷奏议,苏轼·《上皇帝书》|第 61 段,共 63 段
苏轼是北宋时期的文学巨匠、书法家和政治家,他的一生充满传奇色彩。作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诗词豪放洒脱,既有“大江东去”的壮阔,也有“明月几时有”的深情。在书法上,他与黄庭坚、米芾、蔡襄并称“宋四家”。尽管仕途坎坷,屡遭贬谪,但他始终保持着豁达乐观的人生态度,这种精神也深深影响了后世。
这篇《上皇帝书》写于宋神宗熙宁年间,正是王安石变法如火如荼的时候。苏轼以奏议体上书,直陈新法之弊,言辞恳切,意在劝谏君王体恤民情、慎行改革。文章既是政论,也流露了他忧国忧民的情怀。
周昌以汉高为桀、纣,刘毅以晋武为桓、灵,当时人君,曾莫之罪,而书之史册,以为美谈。使臣所献三言,皆朝廷未尝有此,则天下之幸,臣与有焉。若有万一似之,则陛下安可不察?然而臣之为计,可谓愚矣。以蝼蚁之命,试雷霆之威,积其狂愚,岂可数赦?大则身首异处,破坏家门,小则削籍投荒,流离道路。虽然,陛下必不为此。
苏轼引用周昌、刘毅直谏而君主不罪的史实,表明自己冒死进谏的诚意,并表达对君主明智的信任。
周昌把汉高祖比作桀、纣,刘毅把晋武帝比作桓、灵,当时的君主并没有降罪,而史书记载,成为美谈。如果我所进献的三句话,朝廷根本没有这些情况,那天下幸甚,我也会感到荣幸。如果万一有类似的情况,那陛下怎能不省察?然而,我的做法可以说是愚蠢了。以蝼蚁般的生命,去试探雷霆之威,积攒了这样的狂愚,怎能多次赦免?重则身首异处,毁坏家族;轻则削去官籍、流放荒远,流离道路。尽管如此,陛下必定不会这样做。
先正面举例直谏不罪的先例,再假设两种情况(所言不实或所言属实),然后自述冒死进谏的愚诚,最后表达对皇帝不重罚的信心。
敢于说真话需要勇气,但也需要建立在对方能理性接受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