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三卷奏议,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第 22 段,共 71 段
他是北宋时期一位锐意革新的政治家,也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主持的熙宁变法,试图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来富国强兵,虽然最终未能完全成功,但那份“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勇气,深刻地影响了后世。他的诗文也独树一帜,简洁有力,充满了对现实的关切与思考。
这是北宋中期王安石写给宋仁宗的一封长信,写于他尚未大力推行变法之前。文章以奏议体裁,系统陈述了对当时社会积弊的忧虑,并提出了改革吏治、培养人才等核心主张,堪称他后来变法的思想纲领。
取之既已详,使之既已当,处之既已久,至其任之也又专焉,而不一一以法束缚之,而使之得行其意,尧、舜之所以理百官而熙众工者,以此而已。《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此之谓也。然尧、舜之时,其所黜者则闻之矣,盖四凶是也。其所陟者,则皋陶、稷、契,皆终身一官而不徙。盖其所谓陟者,特加之爵命禄赐而已耳。此任之之道也。
选拔、任用、久任、专任,再辅以考核升黜,就是尧舜治理百官的方法。
选拔已经详尽,任用已经得当,安置已经长久,到任用他们时又专一,而不一一用法令束缚他们,使他们能按自己的意愿行事,尧舜用来治理百官、振兴众事的道理,就是这样。《尚书》说:三年考核一次,经过三次考核,就罢免昏庸的、升迁贤明的。说的就是这个意思。然而尧舜的时候,他们所罢免的人我们也听说过,就是四凶;他们所升迁的人,如皋陶、稷、契,都是终身担任一个官职而不调任。所谓升迁,只不过增加爵位、任命和俸禄赏赐罢了。这就是任用的道理。
先总述选拔、任用、久任、专任的原则,再引用《尚书》的考核制度作为经典依据,最后以尧舜时四凶和皋陶等人的实例说明升黜的具体做法。
对人才的信任和长期任用,比频繁调动更能发挥其专长;升迁不一定需要换岗位,提高待遇也是认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