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三卷奏议,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第 35 段,共 71 段
他是北宋时期一位锐意革新的政治家,也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主持的熙宁变法,试图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来富国强兵,虽然最终未能完全成功,但那份“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勇气,深刻地影响了后世。他的诗文也独树一帜,简洁有力,充满了对现实的关切与思考。
这是北宋中期王安石写给宋仁宗的一封长信,写于他尚未大力推行变法之前。文章以奏议体裁,系统陈述了对当时社会积弊的忧虑,并提出了改革吏治、培养人才等核心主张,堪称他后来变法的思想纲领。
夫士已尝毁廉耻以负累于世矣,则其偷惰取容之意起,而矜奋自强之心息,则职业安得而不弛,治道何从而兴乎?又况委法受赂,侵牟百姓者,往往而是也。此所谓不能饶之以财也。
士人一旦毁弃廉耻,就会懈怠偷安、职业废弛,甚至贪污害民,这就是“不能饶之以财”的后果。
士人已经毁弃廉耻而背负世间的指责,那么他们偷懒懈怠、曲意逢迎的心思就会起来,而奋发自强的心思就会熄灭,那么职事怎么能不荒废,国家治理怎么能兴盛呢?更何况还有枉法受贿、侵夺百姓的,到处都有。这就是所说的不能使他们的财物充裕。
先推演心理变化:廉耻败坏→偷情取容→自息自强;再指出职业废弛、治道不兴的具体后果;最后以贪污害民为例,并总结这是“不能饶之以财”。层层递进,从心理到行为再到社会危害。
保障合理收入是防止腐败的重要前提,生活所迫往往使人失去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