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节选自《经史百家杂钞》第十三卷奏议,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第 55 段,共 71 段
他是北宋时期一位锐意革新的政治家,也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主持的熙宁变法,试图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来富国强兵,虽然最终未能完全成功,但那份“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勇气,深刻地影响了后世。他的诗文也独树一帜,简洁有力,充满了对现实的关切与思考。
这是北宋中期王安石写给宋仁宗的一封长信,写于他尚未大力推行变法之前。文章以奏议体裁,系统陈述了对当时社会积弊的忧虑,并提出了改革吏治、培养人才等核心主张,堪称他后来变法的思想纲领。
夫取之既已不详,使之既已不当,处之既已不久,任之又不专,而又一一以法束缚之,故虽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与不肖而无能者,殆无以异。夫如此,故朝廷明知其贤能足以任事,苟非其资序,则不以任事而辄进之。虽进之,士犹不服也。明知其无能而不肖,苟非有罪,为在事者所劾,不敢以其不胜任而辄退之。虽退之,士犹不服也。彼诚不肖无能,然而士不服者何也?以所谓贤能者任其事,与不肖而无能者,亦无以异故也。臣前以谓不能任人以职事,而无不任事之刑以待之者,盖谓此也。
进一步论证在四大弊端和法束缚下,贤能与不肖无异,导致提拔和退黜都困难;王安石提出对不称职者应有惩罚机制。
选拔不详、任用不当、任职不久、专任不专,又一一用法束缚,因此即使贤者、能者在位,与不肖无能者也几乎没区别。因此朝廷明知某人贤能足以担当,但如果不是其资序,就不敢提拔来任用。即使提拔了,士人也不服。明知某人无能不肖,但只要没有犯罪被弹劾,就不敢因不胜任而罢免。即使罢免了,士人也不服。那人确实不肖无能,但士人为什么不服呢?因为所谓的贤能者做同样的事,与不肖无能者也没区别。臣前文说不能把职位授给不称职者,而且对不称职者要有惩罚,就是指这个。
先重复前弊导致贤能无异,再具体说明提拔和退黜的尴尬,最后指出根源在于评价标准失效,引出对策。
绩效考核要区分优劣,如果干好干坏一个样,人才就会流失,庸才就会混日子。必须建立能上能下的机制。